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簡稱私隱專員公署或私隱署;英語:Office of the Privacy Commissioner for Personal Data, Hong Kong,縮寫:PCPD),為於1996年8月1日成立的香港法定機構,目標是為確保香港各界遵從於1996年12月20日生效的《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以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恰當應用。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Office of the Privacy Commissioner for Personal Data, Hong Ko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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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公營機構 | |
個人資料 私隱專員 | 鍾麗玲 |
助理個人資料 私隱專員 | 黎智敏(公共事務及合規) 蕭頴思 (法律、環球事務及研究) 關啟宇(署理) (投訴及刑事調查) |
部門資訊 | |
成立日期 | 1996年8月1日 |
法律基礎 | 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
類型 | 法定機構 |
聯繫部門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
口號 | 保障、尊重個人資料私隱 |
總部 | 香港香港島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大新金融中心13樓1303室 |
聯絡資訊 | |
網站 | 官方網站 |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總部位於香港島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大新金融中心12樓及13樓1301-1304室,於2006年3月25日前位於港灣道1號會展廣場辦公大樓。
歷任首長
編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首長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簡稱私隱專員,由行政長官委任。
相關法律
編輯-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30及39條
-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第14條
- 《電訊條例》第106章第33條
-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589章[6]
相關事件
編輯打擊「起底」
編輯2021年10月8日, 《私隱條例》下打擊「起底」行為的條文生效,將「起底」行為刑事化,並賦權私隱專員就有關罪行進行刑事調查及檢控,私隱專員亦可就「起底」訊息發出停止披露通知,以停止「起底」訊息的披露。[9]
參考資料
編輯- ^ 鄧爾邦獲委任為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政府新聞公報. 2001-09-12 [2018-1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14).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吳斌獲委任為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政府新聞公報. 2005-04-22 [2018-1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14).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政府委任新任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政府新聞公報. 2010-07-24 [2018-1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06).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政府委任新任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附圖). 政府新聞公報. 2015-07-24 [2018-1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31).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鍾麗玲出任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政府新聞公報. 2020-07-24 [2020-1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10.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1]
- ^ 存档副本. [2008-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4-30).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存档副本. [2008-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4-26).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今日實施 「起底」行為訂為刑事罪行.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