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简称私隐专员公署或隐私署;英语:Office of the Privacy Commissioner for Personal Data, Hong Kong,缩写:PCPD),为于1996年8月1日成立的香港法定机构,目标是为确保香港各界遵从于1996年12月20日生效的《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以保障个人资料隐私的恰当应用。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Office of the Privacy Commissioner for Personal Data, Hong Ko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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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公营机构 | |
个人资料 私隐专员 | 锺丽玲 |
助理个人资料 私隐专员 | 黎智敏(公共事务及合规) 萧颕思 (法律、环球事务及研究) 关启宇(署理) (投诉及刑事调查) |
部门资讯 | |
成立日期 | 1996年8月1日 |
法律基础 | 第486章《个人资料(隐私)条例》 |
类型 | 法定机构 |
联系部门 |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 |
口号 | 保障、尊重个人资料隐私 |
总部 | 香港香港岛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13楼1303室 |
联络资讯 | |
网站 | 官方网站 |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总部位于香港岛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12楼及13楼1301-1304室,于2006年3月25日前位于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
历任首长
编辑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的首长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简称私隐专员,由行政长官委任。
相关法律
编辑-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0及39条
- 《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383章第14条
- 《电讯条例》第106章第33条
- 《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第589章[6]
相关事件
编辑打击“起底”
编辑2021年10月8日, 《私隐条例》下打击“起底”行为的条文生效,将“起底”行为刑事化,并赋权私隐专员就有关罪行进行刑事调查及检控,私隐专员亦可就“起底”讯息发出停止披露通知,以停止“起底”讯息的披露。[9]
参考资料
编辑- ^ 鄧爾邦獲委任為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政府新闻公报. 2001-09-12 [2018-1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14).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吳斌獲委任為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政府新闻公报. 2005-04-22 [2018-1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14).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政府委任新任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政府新闻公报. 2010-07-24 [2018-1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06).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政府委任新任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附圖). 政府新闻公报. 2015-07-24 [2018-1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3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鍾麗玲出任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政府新闻公报. 2020-07-24 [2020-1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0.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1]
- ^ 存档副本. [2008-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4-30).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存档副本. [2008-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4-26).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今日實施 「起底」行為訂為刑事罪行.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