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曾志偉
由Jimmy-bot在話題曾志偉可以用主從式消歧義吧?上作出的最新留言:8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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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改名:「曾志偉 (藝人)」→「曾志偉」
編輯「曾志偉 (藝人)」 → 「曾志偉」:主題目消歧義。現「曾志偉」條目可覆蓋條目再恢復歷史,暫不需要一個獨立的消歧義頁--YFdyh000(留言) 2016年6月24日 (五) 20:06 (UTC)
- (+)支持:兩人的知名度並不相當。--Iokseng(留言) 2016年6月24日 (五) 23:33 (UTC)
- (+)支持,兩人的知名度想差太遠。--武蔵(留言) 2016年6月30日 (四) 14:22 (UTC)
曾志偉可以用主從式消歧義吧?
編輯曾志偉可以用主從式消歧義吧?而不是平行式消歧義。
@Eric850130:及各位:即使在臺灣,香港藝人曾志偉也比臺灣足球運動員曾志偉有名太多太多,更別說是港澳及中國大陸。-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6年6月24日 (五) 01:59 (UTC)
- (*)提醒:移動請求。--Kolyma(留言) 2016年6月24日 (五) 02:43 (UTC)
- @克勞棣:是否可以分享一下主從式的消歧義用法案例,這部分在下不太了解。Eric Deng(留言) 2016年6月24日 (五) 11:44 (UTC)
- 如果有多項同名事物,其中一項比其他任何一項跨地域都壓倒性知名得多,這時就可用主從式消歧義,把主條目名留給最知名的那一項。比方中華民國前總統李登輝與復旦大學校長李登輝,在前者的國家--臺灣,固然前者比後者知名得多,問題是即使在中國大陸、港澳,前者還是比後者有名得多; 一提到李登輝,不分地域,大中華地區的絕大多數人都是想到中華民國前總統。所以便把不加括號的李登輝留給中華民國前總統李登輝,作為主條目名。請見李登輝、李登輝 (消歧義)、李登輝 (教育家)這三個條目。
- 反過來講,什麼是平行式消歧義呢?如果有多項同名事物,沒有任何一項比其他任何一項跨地域都壓倒性知名得多,這時就需用平行式消歧義,把主條目名留給消歧義頁。例如新埔車站 (苗栗縣)與新埔車站 (新北市),苗栗人當然覺得前者有名,新北人則覺得後者有名,臺中人、南投人、彰化人....則覺得兩個都同樣沒什麼聽過,所以兩個都沒有跨地域的壓倒性知名度,所以採平行式消歧義,每個都要加括號,而把不加括號的新埔車站留給消歧義頁面。請見新埔車站 (苗栗縣)、新埔車站 (新北市)、新埔車站這三個條目。-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6年6月24日 (五) 13:32 (UTC)
- 當然,你可以想見平行式會遠比主從式多得多,所以有多項同名事物,原則上每個的命名都要加括號。於是你發現有台灣足球運動員與香港藝人都叫曾志偉,你就把曾志偉改成曾志偉 (藝人),偏偏藝人曾志偉就是原則外的例外,他不該加上消歧義標籤 (藝人),他就是曾志偉。-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6年6月24日 (五) 13:55 (UTC)
- 原來如此,感謝解說,那依照個下的建議,應該可以採用主從式消歧義較為妥當。Eric Deng(留言) 2016年6月25日 (六) 02:30 (UTC)
- 可是,我目前沒有權限作這樣的移動。-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6年7月3日 (日) 08:15 (UTC)
- 完成--Wolfch (留言) DC14進行中 2016年7月4日 (一) 21:39 (UTC)
- 可是,我目前沒有權限作這樣的移動。-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6年7月3日 (日) 08:15 (UTC)
- 原來如此,感謝解說,那依照個下的建議,應該可以採用主從式消歧義較為妥當。Eric Deng(留言) 2016年6月25日 (六) 02:30 (UTC)
- 當然,你可以想見平行式會遠比主從式多得多,所以有多項同名事物,原則上每個的命名都要加括號。於是你發現有台灣足球運動員與香港藝人都叫曾志偉,你就把曾志偉改成曾志偉 (藝人),偏偏藝人曾志偉就是原則外的例外,他不該加上消歧義標籤 (藝人),他就是曾志偉。-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6年6月24日 (五) 13:5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