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1233/WP:BAN
本文將為封禁申請方針的子方針,主方針內容則正然逐步議出。迄至全文議畢,切勿執行、援引或描述為正式方針。同時,本頁在英語維基百科的對應頁面是一項正式方針,請參照英語維基對應頁面或本頁的討論頁內容進一步完善本頁。 |
執行方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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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之中,編輯禁制是指正式褫奪用戶一頁以至若干頁面之編輯權,其範圍可以延伸至整個計劃。不過,通常用於特定條目或主題,而其餘條目用戶則可繼續編輯。而其時效則可為暫時,亦可為永久。用戶一旦被禁制編輯某一頁,便不會再看到該頁之「編輯」選項。(須引入技術,但目前可使用防濫用過濾器阻止相關編輯)。
禁制與封禁是不同的:封禁乃是阻止帳戶或IP地址編輯所有本地維基百科相關頁面的技術手段,而禁制則僅僅是針對特定頁面。然而,被禁制用戶堅持編輯該等頁面則可招致封禁。
種類
編輯預定為全站,即不加以修改時,無論登入前後,被禁制用戶均不應編輯任何相關頁面,除非編輯內容為例外所論述之外。下列則為這些類型的例子:
條目/頁面禁制
編輯條目禁制是禁止用戶編輯一至數個條目,施行時須註明是否包括條目討論頁。頁面禁制,施行時必須述明範圍。
主題禁制
編輯主題禁制用以禁止用戶編輯某主題之所有頁面,主因編輯時惹起爭議。除非另行註明,主題禁制覆蓋所有轄下頁面,以及其他頁面中與主題相關之部份。茲以「歷史」為例,其包括:
- 歷史及其討論頁;
- 轄下條目如宋朝、美國歷史、考古學、古埃及等,以及其討論頁;
- 「歷史」條目提升計劃或主題之頁面,如Portal:歷史、Portal:中世紀、Portal:漢朝、歷史提升計劃、古文明提升計劃、維基百科:歷史專題、歷史興趣小組維基人列表等等;
- 其它頁面中與「歷史」有關之內容,包括:段落、詞句、文本、圖像、鏈結、音頻、視訊、模版等等。例如香港條目中與香港歷史有關之內容,其餘部份則不在此限;
- 其它頁面中與「歷史」有關之討論、建議、編輯摘要、參數名稱等等,如不得介入某位歷史系教授條目之存廢討論。
互動禁制
編輯互動禁制用以停止兩位以至數位用戶間之衝突,尤在不受控制及干擾其他用戶時使用。被禁者可編纂同一頁面,不過就禁止其互動。被禁者不得:
- 編輯另一位被禁者用戶頁及其討論頁;
- 回覆、評論、辯駁另一位用戶;
- 於維基百科上直接或間接提及與評論另一位用戶或其行為;
- 回退另一位用戶或同等行為。
例外
編輯以上行為不得在限。
被禁者疑慮某操作有否違反禁制令時,應要求澄清,而非逕自為之。否則,管理人員會視該用戶充分理解禁制令,並明白其行為可致禁制範圍擴大、甚至封禁。
禁制權歸於
編輯除上所述,不可逕自行使此權。
可禁制情況
編輯社群經商議後可就下列情況行使此權:
- 某用戶反覆破壞某個或數個領域。
- 某用戶拒絕如條目上進行溝通而堅持己見。
以下情況可視為永久封禁者經為社群所禁制:
- 社群商議後,認為管理員不會解除或縮減某用戶的永久封禁;
- 社群充分商議後,決定不解除某用戶的永久封禁。
管理員可以以封禁方針中的任何理由作編輯禁制。
基金會禁制只能被基金會本身撤銷。
受限者對待指引
編輯行駛權力者只希望維基百科不會受到破壞,而其破壞過的頁面均應該被回退。無論受限者被禁制多久,其他用戶不應嘲笑或挑逗受限者。
代為編輯
編輯除非改動的內容有充足的原因,否則其他用戶均不可應受限者要求代為添加或改動頁面內容。代為編輯的用戶必須擁有自動確認/確認權。
使用IP以繞過禁制將會被視為破壞。此等行為可能會招致封禁。
落實執行
編輯於行使此權前應衡量下列各樣因素:
- 是否可保障維基百科質量;
- 是否可避免因誤認身份而對其他用戶造成不便;
- 是否使受影響而無法編輯的人數減至最低;
- 是否可避免社群因受限者而產生爭執;
- 是否可勸阻受限者編輯維基百科。
封禁
編輯在用戶禁止編輯整部維基百科時,其主帳戶亦可能於禁制期內遭到完全封禁。
受限者勿創建傀儡,試圖繞過禁制令,違者可遭封禁。
通知用戶
編輯在執行編輯禁制的時候,行駛禁制權的一方必須清楚通知禁制的原因,禁制的範圍,禁制的時限,及禁制的原因。
延長禁制期
編輯受限者切勿違反禁制令,編輯受限頁面。違者禁制期可遭延長。例如:某受限者,原有期限為十日,但在第六日違反了禁令,因此導致其禁制期重設為十日。如果該用戶不再試圖違反禁令,則禁制期總長為十六日。多次違反禁制令的編者可能招致封禁。
編輯相關頁面
編輯如果用戶在禁制時想編輯受限的頁面,除非是回退明顯破壞,否則必需使用 {{Editprotected}} 的模板於被禁制的頁面要求其他編者代為協助編輯。
用戶頁面
編輯受限者用戶頁可以禁令通告及相關討論頁面的連結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