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天體)

基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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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

「盡量使用人、物或事項的最常見的名稱,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稱衝突。」

天體命名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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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BAD網站NASA/IPAC 銀河系外天體資料庫 (NED)均為專業天文資料,可被用於查找個別天體的可接受編號或名稱。然而,這些網站中的天體名稱排名不分先後,因此仍應參照以下標準。請注意:SIMBAD網站包含銀河系內外天體,而NED網站只提供銀河系外天體資料。另外這些網站並不含太陽系內之天體。

消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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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應使用天體的官方命名,但若另一更出名的條目與此同名,則該天體條目名應加上括號標明用處。

具體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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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行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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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小行星或其他太陽系小天體(不包括彗星)的條目名應如下:

  1. 擁有官方承認的中文名稱的小行星條目應以此名為標題,如愛神星
  2. 除上述情況外,已經獲得編號的小行星,條目標題應為「小行星」加上其號碼,如小行星4047。中文「小行星」和數字之間不留空格。
  3. 若該小行星只有臨時編號而沒有號碼或名稱,則條目名應為此臨時編號,如2011 MD。臨時編號的年代和字母之間應留有一個半角空格;若因臨時編號過大而出現數字,可以通過在頁首加入{{DISPLAYTITLE:标题}}來使得數字變為下標,如在2011 CQ1的頁首加入{{DISPLAYTITLE:2011 CQ<sub>1</sub>}},使得標題展現為2011 CQ1,但在命名時僅僅需要將數字原樣寫出就可以了。
  4. 非官方的別稱不應作爲條目的標題。

太陽系小天體的天然衛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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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擬)

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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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彗星的條目名應如下:

  1. 極爲聞名而無歧義的彗星條目名應為「<名稱>彗星」,如哈雷彗星
  2. 其他彗星條目名應使用1994年後的新編號系統,如下:
  • 周期彗星:周期彗星編號,加上「P/」(活躍)或「D/」(碎裂或無法尋回的),再加上發現者名,最後以「彗星」結尾。若發現者超過一人,則名與名間以半角連接符「-」隔開,如7P/龐士-溫尼克彗星
  • 無編號彗星:「P/」(周期彗星)、「C/」(雙曲綫軌道彗星)、「D/」(不再存在的彗星)或「X/」(未計算出軌道數據的彗星),加上發現年份,再加上代表發現日期的編號,如C/2001 Q4

注意:彗星是以其發現者命名的,而某些人曾發現超過一顆彗星;若單單使用第一項規則,可能會有歧義。因此在處理這種情況時應十分小心。

恆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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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恆星的條目命名順序應如下:

  1. 比其他名稱更常用的傳統名(中文名),如天狼星
  2. 巴耶恆星命名法,規格為星座加上希臘字母,如三角座α
  3. 佛蘭斯蒂德命名法,規格為星座加上阿拉伯數字,如巨蟹座55
  4. 杜雷伯編號(HD)或格利澤編號(GJ),視乎哪個更常用,如HD 98800GJ 3021
  5. 其他廣泛使用的命名也可接受,如GSC 02652-013242M1207
  • 注意:如果命名存在爭議,請勿移動,例如不要把沃夫359移到獅子座CN、GJ 406或把拉蘭德21185移到HD 95735、BD+36 214、GJ 411、SAO 62377、HIP 54035等。

太陽系外行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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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系外行星條目名應為其主星條目名,加上其行星編號,如飛馬座51b。所有行星編號均為小寫字母(PSR B1257+12行星和1995年前公佈的行星例外)。此系統應用於所有太陽系外行星條目,除非該行星的命名有意與其主星不同,如TrES-1

國際天文聯會並不承認其他非官方別稱,因此這些別稱不應作爲條目標題,但應在內容中提及。

星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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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星系的條目命名順序應如下:

  1. 被廣泛使用的傳統命名(中文名)應被使用,如仙女座星系
  2. 梅西耶天體編號,規格為「M」加上阿拉伯數字,如M30
  3. 星雲和星團新總表編號,如NGC 1
  4. 廣泛使用的編號,如Arp 220Mrk 33
  5. 索引星表編號,如IC 2
  6. 烏普薩拉星系總表編號,如UGC 1
  7. 其他編號。

星系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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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星系團的條目命名順序應如下:

  1. 廣泛使用的傳統名稱,如本星系群室女座星系團史蒂芬五重星系
  2. 以星系團中最亮的星系命名之常用名稱,如M81星系團,並只適用於約5千萬秒差距以內的星系團。
  3. 其他常用編號。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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