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敕院,是五代十國之一吳國始創的立法機搆,專門負責編修敕令

據史載,楊行密於天復二年(902)進授中書令、封吳王後,首次下令建立該機構[1]。制敕院草設同年,據載「詔修刪定格令五十卷」[2]

至宋代時,中書門下也設有制敕院[3],不過其職掌政務文書處理:前期一般指代中書門下政事堂下設孔目、吏、戶、兵禮和刑等五房堂,作為總稱[4][5]元豐改制後,該稱謂則總稱中書省尚書省門下省所有堂後官都事錄事)以下所處吏舍[6]。該設置和楊行密時期的職掌立法不同——宋代是轉由編敕所接掌相應立法事務。

參考及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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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吳任臣《國存秋·吳一·世家》
  2. ^ [清]陳饋:《續唐書》卷一九《經籍志》從書集成初編本,中華書局,1985.
  3. ^ 龔延明編《宋代官制辭典》,中書門下機構門,中華書局, 1997.p88
  4. ^ 和唐時的五房名稱不同。參見林煌達,宋代堂後官初探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BIBLID 0254-4466(2003)21:1 pp. 225-252 漢學研究第21卷第1期(2003年6月)
  5. ^ 【秘書史】唐宋時期的中樞秘書機構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周志穎 陝西師範大學文學院
  6. ^ 《長編》,卷43「咸平元年七月壬戌條」,頁415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