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蒙潔
田蒙潔,[1]台灣嘉義人,輔大食品營養系食品科學組學士、美國加州州立大學營養碩士。1980年移民至美。美國密蘇里大學法學院法律博士(J.D.)[2] ,美國密蘇里州律師(Member of the Missouri Bar)、美國聯邦註冊專利律師(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Registered Patent Attorney),目前在台灣從事美國專利業務。透過寫作和社區大學公民法治教育課程,在台灣推動公民監督司法,現為制度共學 [3]團體負責人。
教學簡歷
編輯社區大學
編輯- 2011年秋天,在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開課,提供現代公民的法治教育,課程名稱為「環境影響評估制度與公民參與[4]實務—公民檢察官」[5],希望能夠利用《行政程序法》監督行政機關、利用《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監督司法機關,建立公民社會。
可惜該課程只開一學期便停辦,原因是台灣的基礎教育不強調分辨事實與意見的科學方法,不提供邏輯教育,論說文不是以證據為本的邏輯論證,無法提供落實《行政程序法》的社會基礎。 行政機關的公文回應,幾乎都是沒有證據支持、漫天噴意見口水、呼沒有內涵的口號、雞同鴨講、實問虛答的文字堆積,《行政程序法》賦予的公民參與行政決策權 [6][7],既難為台灣社會所知,也欠缺實現的基礎。
- 2012年春天,於文山社大推出公民監督司法的課程,名稱為「替法官改作業—用科學和邏輯監督司法」[8][9],帶領學生批改台灣刑庭法官判決書內認定的犯罪事實,藉以推動分辨事實與意見的科學方法和邏輯教育[10],該課程於 2013年獲得台北市教育局社區大學學術類特優課程,[11]可惜叫好不叫座。[12]
- 2014年秋天,目前重新調整課程,在新北市林口社區大學[13]和臺北市內湖社區大學[14]開「看電影學法律」[15][16][17]/[18][19][20],希望能夠吸引更多願意付諸行動、追求社會正義的人,一起推動分辨事實與意見和邏輯教育,為台灣建立公民社會最起碼的基礎。
著作
編輯- 民意,誰說了算?:人民知情的抉擇,五南,2016/06/25 [23]
- 大法官的甲說乙說隨便說 認識正當法律程序,五南,2014-07-25 [24][25]。
- 法官說了算!缺席的證據與邏輯,開學文化,2013-01-22 [10][26][27]。
- 新版無障礙環境設計與施工實務 〈與劉王賓合著〉,詹氏書局,2010/03/01 [28]
- 自動撒水系統〈與趙清德合著〉,詹氏書局, [29]。
- 淺談建築物—探索 921,詹氏書局, [3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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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臉書:制度共學 社區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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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 章 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第 152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2014-10-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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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監督與公民參審實務. [2014-1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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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102年度社區大學 優良課程教學觀摩暨頒獎典禮. [2014-1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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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 - 臺灣的法學教育基礎出了什麼問題?、臺灣的檢察官、法官深陷不分事實與意見的泥淖?. [2016-02-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2-22).
- ^ (下) - 法官為什麼不根據證據認定事實?、法官根據常情認定犯罪事實,訴訟變成常情與常情的戰爭?、司法改革,急需制定嚴謹的證據法則,讓證據說話,讓真相出現. [2016-02-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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