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簡
雲夢睡虎地秦簡,亦稱睡虎地秦墓竹簡、睡虎地秦簡、雲夢秦簡,為1975年12月於中國湖北省孝感市雲夢縣城關鎮睡虎地十一號墓出土的秦代竹簡,記錄當時的法律及公文,經整理的竹簡內容,被收入《睡虎地秦墓竹簡》一書。此批竹簡是研究戰國晚期至秦始皇時期政治、經濟、文化、法律、軍事的珍貴史料,也是校核古籍的依據。
據考證,該墓的主人是「喜」,生前曾擔任過縣的令吏,參與過「治獄」,這些竹簡可能是墓主人生前根據工作需要對秦朝的法律和法律文書所作的抄錄。
內文
編輯睡虎地秦墓竹簡計1155枚,殘片80枚,現將其分類整理為十部分內容,包括:《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法律答問》、《封診式》、《編年記》、《語書》、《為吏之道》、《日書》甲種與《日書》乙種。其中《語書》、《效律》、《封診式》、《日書》為原書標題,其他均為後人整理擬定。竹簡長23.1~27.8厘米,寬0.5~0.8厘米,內文為墨書秦隸,寫於戰國晚期及秦始皇時期。
《秦律十八種》
編輯計202簡,位於墓主身體右側,簡長27.5厘米,寬0.6厘米。包括《田律》、《廄苑律》、《倉律》、《金布律》、《關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軍爵律》、《傳食律》、《行書》、《內史雜》、《尉雜》、《屬邦》等18種,律名或其簡稱寫於每條律文尾端,內容涉及農業、倉庫、貨幣、貿易、徭役、置吏、軍爵、手工業等方面。每種律文均為摘錄,非全文。
- 《田律》:農田水利、山林保護方面的法律。
- 《廄苑律》:畜牧飼養牛馬、禁苑林囿的法律。
- 《倉律》:國家糧食倉儲、保管、發放的法律。
- 《金布律》:貨幣流通、市場交易的法律。
- 《關市律》:管理關和市的法律。
- 《工律》:公家手工業生產管理的法律。
- 《均工》:手工業生產管理的法律。
- 《工人程》:手工業生產定額的法律。
- 《徭律》:徭役徵發的法律。
- 《司空(律)》:規定司空職務的法律。
- 《軍爵律》:軍功爵的法律。
- 《置吏律》:設置任用官吏的法律。
- 《效(律)》:核驗官府物資財產及度量衡管理的法律。
- 《傳食律》:驛站傳飯食供給的法律。
- 《行書》:公文傳遞的法律。
- 《內史雜》:內吏為掌治京城及畿輔地區官員的法律。
- 《尉雜》:廷尉職責的法律。
- 《屬邦》:管理所屬少數民族及邦國職務的法律。
《效律》
編輯計61簡,位於墓主腹部,簡長27厘米,寬0.6厘米。標題寫在第一支簡的背面。規定了對核驗縣和都官物資帳目作了詳細規定,律中對兵器、鎧甲、皮革等軍備物資的管理尤為嚴格,也對度量衡的制式、誤差作了明確規定。
《秦律雜抄》
編輯計42簡,位於墓主腹部,簡長27.5厘米,寬0.6厘米。包括:《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勞律》、《藏律》、《公車司馬獵律》、《牛羊課》、《傅律》、《屯表律》、《捕盜律》、《戍律》等墓主人生前抄錄的11種律文,其中與軍事相關的律文較多。
《法律答問》
編輯計210簡,位於墓主頸部右側,簡長25.5厘米,寬0.6厘米。以問答形式對秦律的條文、術語及律文的意圖所作解釋,相當於現時的法律解釋。主要是解釋秦律的主體部分(即刑法),也有關於訴訟程序的說明。
《封診式》
編輯計98簡,位於墓主頭部右側,簡長25.4厘米,寬0.5厘米。標題寫在最後一支簡的背面。簡文分25節,每節第一簡簡首寫有小標題,包含:《治獄》、《訊獄》、《封守》、《有鞫》、《覆》、《盜自告》、《□捕》、《盜馬》、《爭牛》、《群盜》、《奪首》、《告臣》、《黥妾》、《遷子》、《告子》、《癘》、《賊死》、《經死》、《穴盜》、《出子》、《毒言》、《奸》、《亡自出》等,還有兩個小標題字跡模糊無法辨認。封診式是關於審判原則及對案件進行調查、勘驗、審訊、查封等方面的規定和案例。
計53簡,位於墓主頭下,簡長23.2厘米,寬0.6厘米。簡文分上、下兩欄書寫,逐年記載秦昭王元年(前306年)至秦始皇三十年(前217年)秦滅六國之戰大事及墓主的生平經歷等。
《語書》
編輯計14簡,位於墓主腹下部,簡長27.8厘米,寬0.6厘米。標題寫在最後一支簡的背面。
《為吏之道》
編輯計51簡,位於墓主腹下,簡長27.5厘米,寬0.6厘米。內容主要是關於處世做官的規矩,供官吏學習。
《日書》甲種與乙種
編輯甲種《日書》計166簡,位於墓主頭部的右側,簡長25厘米,寬0.5厘米,兩面書字。乙種《日書》計257簡,位於墓主的足部,簡長23厘米,寬0.6厘米,最後一簡簡背有「日書」標題。甲種《日書》載有秦、楚紀月對照。內容為記述各類歲時及生活遭遇之事的吉凶。甲乙兩版《日書》以甲種保存、內容較全,但部分條目為乙種獨有,另部分章節內容出入頗大,被認為可能自同一母本謄寫後各自補撰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