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宋代稱掌握海上船隻航行的管理、技術人員為舟師。宋徽宗宣和元年(1119年)朱彧撰《萍洲可談》中記載關於元符年間(1098年-1100年)廣州海船的舟師用地文、天文和指南針導航:「舟師識地理,夜則觀星,晝則觀日,陰晦觀指南針」。舟師必須懂得觀日、觀星、觀羅針,結合水文、地文情況根據海道針經導航。如果是開發新的航路,舟師必須記錄下這條新航路上每一段海路的針路。
到明代,分工更細,「舟師」指所有船員,而當中專門掌握羅盤的人員稱為火長。
每艘船舶設
- 舶主 一人。屬下有
- 財長
- 總管
- 直庫 掌管兵器庫。
- 阿班 掌管風帆、上船桅杆。
- 舵工 二人輪班
- 火長 掌握羅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