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服務

一種透過網際網路直接向觀眾提供的串流媒體服務

OTT服務(英語:Over-the-top media services),又稱過頂服務過頂內容服務[1][2],是一種通過互聯網直接向觀眾提供的串流媒體服務[3]。OTT服務需要通過互聯網作資訊傳送,有別於需要申領執照的行業如有線電視廣播衛星電視等傳統媒體,在很多國家都不受法規規範[4]。在中國大陸,OTT稱互聯網電視,IPTV稱互動式網絡電視。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負責發佈OTT和IPTV各自對應的行業技術標準,互聯網電視整合平台須符合《持有互聯網電視執照機構運營管理要求》,IPTV整合播控分平台一般則按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分。[5][6][7]截至2022年底,中國大陸互動式網絡電視(IPTV)用戶超過3億戶,互聯網電視(OTT)平均月度活躍用戶數超過2.7億戶。[8]

與IPTV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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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TV通過寬頻網絡傳輸影像與聲音,過去IPTV經營者需要自設網絡傳送電視的聲畫數據,也要為收視一方提供機頂盒以作解碼之用。

相對於IPTV,經營OTT的門檻較低,甚至有個別應用程式設有擷取視像直播的功能,任何人都可以設立屬於自己的頻道;而收看OTT電視的方法也相對簡單,只要有連線任何運營商寬頻上網的環境,在電腦、手機、平板、智能電視等裝置安裝對應的應用程式即可收看。

過去,收看IPTV只能於固定時間單向從電視台接收聲音和畫面,隨後擁有了宛如DVD那樣的時移和回看功能;相反OTT的互動性較強,用戶可隨選視像,於任何時間自由點播喜歡收看的節目,中途更可隨時暫停、向後回放或向前搜畫,不受制於節目表的播放時間。實際上,現在的IPTV就相當於定向IP的OTT服務。

在中國大陸,互動式網絡電視(IPTV)用戶指通過電訊專網取得廣播電視服務的用戶。截至2022年底,中國大陸互動式網絡電視(IPTV)用戶超過3億戶,互聯網電視(OTT)平均月度活躍用戶數超過2.7億戶。而對於非網絡電視領域,有線電視實際用戶2.00億戶,其中有線電視雙向數碼實際用戶9820萬戶,農村有線廣播電視實際用戶0.66億戶;有線網絡未通達的農村地區直播衛星用戶1.50億戶。[9]

國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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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上很多地方經營OTT無需領有執照,但內容仍然受到版權法的規限,不容未獲授權節目上架,並且也提供電視直播。而部分國家和地區,基於政治上的考量,也會對於OTT平台的內容加以規範和審查。

而在中國大陸,由於廣電總局本身規定境外公司不得在中國大陸境內提供視聽服務,使境外的OTT服務近乎沒有在中國大陸展開服務的可能,這導致中國大陸的OTT廣播服務幾乎由中國企業壟斷[10][11][12]。再者,廣電總局在節目或頻道的政治或意識形態方面加以規定和管理,不符合廣電總局規定,或者是投訴較多的的節目很容易被立即下架。但侵權節目(外國電影、綜藝節目、配上簡體中文字幕的動畫等)還是可以常見於中國的OTT平台上 [13][14][15][16]。由於中國的OTT是不得提供正規電視直播,且安卓電視系統又可以自由安裝應用,故一些家戶均是靠智能電視或第三方網絡盒子安裝第三方軟件收看盜版連結的直播。即使中國移動電訊運營商也依然保留互聯網電視OTT服務,但依然會以「電視看點」的名義擦邊球提供直播。

2021年1月,中國大陸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佈了《互聯網電視總體技術要求》《互聯網電視整合平台技術要求》《互聯網電視內容服務平台技術要求》和《互聯網電視整合平台節目整合系統技術要求及介面規範》等四項標準檔案作為互聯網電視行業標準。[17]2023年11月,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組織發佈了《互聯網電視業務技術要求》等三項標準檔案作為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行業標準,互聯網電視應用啟動時間宜小於3秒,應不大於5秒,互動首頁不應設置彈窗廣告,不應設置「一鍵付費」,退出節目播放返回播放前頁面的響應時間應小於1s。[5][18]

知名OTT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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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域播放平台
平台名稱 服務地區
亞馬遜影片 全球(中國大陸北韓等網絡限制區除外)
Netflix 全球(中國大陸北韓等網絡限制區除外)
Disney+ 全球(中國大陸北韓等網絡限制區除外)
Apple TV+ 全球(中國大陸北韓等網絡限制區除外)
YouTube TV 美國、德國
Hulu 美國、日本
Max 美國、拉丁美洲、歐洲、加勒比海沿岸地區
派拉蒙+ 美國、加拿大、北歐、波蘭、拉丁美洲、中東、澳洲、匈牙利


跨地域播放平台
平台名稱 服務地區
愛奇藝 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東南亞地區
bilibili 中國、台灣、香港、澳門、東南亞地區
芒果TV 全球
騰訊視頻 全球


跨地域播放平台
平台名稱 服務地區
Viu OTT 香港東南亞地區南亞地區
TVB Anywhere 全球,香港、台灣、加拿大除外
hmvod 香港、澳門


跨地域播放平台
平台名稱 服務地區
巴哈姆特動畫瘋 台灣、香港、澳門


  • Astro Go
  • Astro Ultra Box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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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ITU-T D.262建议书(05/2019)过顶业务(OTT)协作框架. [2021-03-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19) (中文). 
  2. ^ over-the-top content{=OTT} - 過頂[網路提供]內容. 國家教育研究院. [2021-03-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19) (中文). 
  3. ^ Jarvey, Natalie. Can CBS Change the Streaming Game With 'Star Trek: Discovery'?. The Holywood Reporter. 15 September 2017 [27 October 20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28). 
  4. ^ 廖晨媛. 「當付費型OTT電視時代來臨時,將衝擊台灣的是什麼?」. 公民新聞. 2016-05-28 [2018-05-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5-06) (中文(臺灣)). 
  5. ^ 5.0 5.1 行业技术标准 GY/T 382-2023《互联网电视业务技术要求》.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2023-11-27 [2024-02-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04). 
  6. ^ 行业技术标准 GY/T 381-2023《IPTV业务技术要求》.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2023-11-27 [2024-02-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04). 
  7.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各省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2020年度内容安全检查结果的通知.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2021-10-15 [2024-02-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04). 
  8. ^ 2022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公报.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2023-04-27 [2024-02-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04). 
  9. ^ 2022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公报.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2023-04-27 [2024-02-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04). 
  10. ^ 林士清. 中國大陸發展VIE之結構利弊及政策動向. 北美智權報. [2019-03-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3-27). 比如互聯網領域,辦理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等都要求內資企業 
  11. ^ 魏世軍. 深度解析境外视听节目引进、传播管理规定. 界面新聞. 文化產業評論. 2018-09-30 [2019-03-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3-27). 
  12. ^ 耶丹.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对网络视频市场的影响. 人民網. 2008-05-05 [2019-03-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3-27). 此前對於網絡影片業務提供者,2004年7月6日發佈的《互聯網等資訊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廣電總局39號令)規定了「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機構,不得從事資訊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業務。」而56號令第七條、第八條進一步規定,要求「具備法人資格,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單位,且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 
  13. ^ 「爱奇艺涉嫌盗版 导流PPS被指一石二鸟」 [愛奇藝涉嫌盜版 將連結導向 PPS 被指一石二鳥]. 騰訊科技. 2014-03-21 [2018-05-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5-06) (中文(簡體)). 
  14. ^ 「優酷回應愛奇藝起訴:系用戶惡意上傳」 [優酷回應愛奇藝起訴:係用戶惡意上載].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24 [2018-05-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5-06) (中文(繁體)). 
  15. ^ PingWest. 「迅雷、快播、AB 站,中國抓不完的盜版」. 科技新報. 2017-07-15 [2018-05-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5-06) (中文(臺灣)). 
  16. ^ 黃佩君. 「光說不練 中國愛奇藝侵台音樂版權2年」. 自由時報. 2017-09-05 [2018-05-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5-06) (中文(臺灣)). 
  17.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电视总体技术要求》等四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的通知.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2021-01-29 [2024-0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05). 
  18.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发布《有线电视业务技术要求》等三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的通知.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2023-11-27 [2024-0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