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Interaccoonale/論維基百科的雙重標準

我很早就想寫這篇用戶論述,但是一直不知道具體該怎麼寫,因為感覺行文上很容易變成單純地堆砌案例,但還是決定就這樣寫了。

烏克蘭與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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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從西藏回來,路上也跟幾位朋友剛好聊到這一點,所以就先寫這個了。

眾所周知,俄國侵烏戰爭在中國大陸互聯網上引發了很大的爭議,支持俄羅斯與支持烏克蘭的都各有其人,其中烏克蘭支持者很喜歡用日本侵華戰爭來類比,我認為這個類比或許從大部分角度來看是合理的,但是有一點卻差別很大:日本在侵華戰爭中,並沒有在法律上吞併中國領土,(馬關條約是另一件事,不是侵華戰爭的一部分)按照日本法律,偽滿和汪偽始終是日本之外的獨立政權。

我認為在俄羅斯吞併烏克蘭領土這個問題上,更相似的或許應該是西姆拉條約,我們試作如下比較:

  • 辛亥革命西藏事實上不受北洋政府管控 - 2014年後頓巴斯事實上不受基輔管控
  • 北洋和國際社會都不承認西藏是獨立國家 - 基輔和國際社會都不承認盧、頓兩共和國是獨立國家
  • 西藏噶廈政權對英屬印度割讓領土 - 盧、頓兩共和國對俄羅斯割讓領土
  • 英屬印度吞併藏南未經北洋政府承認 - 俄羅斯吞併頓巴斯未經烏克蘭政府承認

二者之間具體的區別可能的確是有一些,例如頓巴斯是整體地被俄羅斯吞併了,而西藏噶廈只把自己控制的領土的一部分割讓給了英屬印度,但是二者之間核心的問題是相似的:一個事實上獨立的政權,在法律上是某個國家的一部分,未經該國的中央政府承認,與外國達成的領土變更協議是否有效?

但你維在這個問題上似乎存在雙重標準:為什麼頓巴斯就是「俄佔」,印占藏南就是「阿魯納恰爾邦」?

頓涅茨克人民共和國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兩個條目在引言中反覆地強調「事實上的」、「有限承認的」、「有爭議的」,仿佛生怕別人不知道一樣。為什麼「阿魯納恰爾邦」就沒有寫「是印度事實上的一個邦」、「是印度有爭議的一個邦」,而只是寫「是印度的一個邦」?

確實,「阿魯納恰爾邦」條目中也寫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該邦的大部分地區宣稱主權,主要劃入西藏自治區的錯那、隆子、墨脫、察隅四縣的管轄範圍之內,拒絕承認阿魯納恰爾邦的合法性」,但我想二者之間的區別是很明確的:條目中,該領土的爭議性是作為「事實」來陳述的,而在偽阿邦條目中,該領土的爭議性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的「觀點」來陳述的。其中的差別和暗示不言自明。

當然,你維在這一點上與英維相比還算沒那麼過分,英維的Arunachal Pradesh中居然寫道「Arunachal Pradesh is claimed by China as part of the Tibet Autonomous Region; China occupied some regions of Arunachal Pradesh in 1962 but later withdrew its forces.」簡直是逆天,到底是誰佔領誰???

美軍與哈馬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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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LuciferianThomas廣島與長崎原子彈爆炸條目中回退了我的編輯,還在我的討論頁發佈了一個煞有介事的可笑的所謂「警告」

但是在2023年10月巴以衝突爆發後,你維突然冒出來一大群所謂的道德衛士,對傷害平民的行為義憤填膺,不吝將自己最惡毒的咒罵用在哈馬斯身上,只因為哈馬斯在阿克薩洪水行動中造成了平民傷亡就憤然將其稱為所謂的「恐怖襲擊」或者「大屠殺」,甚至將條目用「某某大屠殺」來命名。

我尋思着我2022年的時候也沒把廣島與長崎原子彈爆炸移動到廣島大屠殺和長崎大屠殺吧?

如果說巴勒斯坦人在經歷了70年的侵略和佔領後,哈馬斯在戰爭中殺死了數百名以色列平民就叫恐怖主義,那美國在經歷了日本侵略珍珠港和4年的太平洋戰爭後,美軍用燃燒彈和原子彈殺死了數十萬日本平民就也是恐怖主義(70年→數百人 vs 4年→數十萬人),而且應該是更惡劣的恐怖主義——國家恐怖主義,因為屠殺平民的命令直接出自美國最高軍事指揮機構;這是法學上非常基礎的一個原則,叫做「舉輕以明重」——既然更輕微的行為都是犯罪,那麼更嚴重的行為怎麼可能不是呢?

當然,我也不支持「以色列全民皆兵所以以色列平民可以隨便殺」這種觀點,事實上10月7號的時候我在知乎也批評過哈馬斯擄以色列平民作人質違反國際人道法,但是前提條件是我罵美國已經罵了近十年了,我之前是說過「應該把杜魯門的屍體挖出來戮屍棄市,把他罪惡的頭顱掛到廣島城的天守閣上梟首示眾」的。

那你維呢?把美軍殺死日本平民稱為「屠殺」就是所謂「原創研究」、「不合理的比重」,把哈馬斯殺死以色列平民稱為「屠殺」難道就是公平公正、有據可查了?這種可笑的雙重標準顯示出你維已經徹底變成了美帝國當局和猶太資本的傳聲筒。

我引用加沙Ummah大學政治學系主任Adnan Abu Amer在他的文章Where do Palestinians stand on the war in Ukraine?中振聾發聵的話語:「西方必須明白,有偏見地、選擇性地適用國際法和反戰行動只會進一步地鼓舞侵略者。」(The West must understand that biased, selective appl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anti-war action only further encourage aggressors to commit violations.

對雙重標準的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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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能猜到你維的親西方的道德衛士們會如何為自己辯解,無非是所謂「可靠來源」、「非原創研究」這種老生常談的鬼話——「維基百科並非主動為某某勢力代言,而是因為維基百科有可靠來源非原創研究等方針,維基百科必須基於可靠的、權威的外部來源撰寫條目,而非由編者自己進行研究。因此,哪個政治勢力實際控制了大部分的媒體,他們的觀點自然就會在維基百科上有相應更大的比重,因而維基百科只能將現實社會中客觀存在的不公正如實地轉述出來。」對吧?

我以前也是這麼認為的

我認為維基百科的性別偏誤最大的原因就是現實社會中真實存在的性別不平等,由此導致女性更難獲得滿足關注度標準的成就。維基百科只是作為第三手來源忠實地反應[註 1]了現實社會中真實存在的現象而已,什麼社群對女性不友好之類的都是緣木求魚。

維基百科作為第三手來源忠實地反應[註 2]社會現實,當然也包括社會中真實存在的特權、歧視、壓迫和不平等。

其實我現在也依然是這麼認為的,並且真誠地希望維基百科作為一個第三手來源繼續忠實地反映社會現實。但是維基百科似乎並不希望如此。否則你維為什麼要去「糾正」維基百科的性別偏誤種族偏誤

女性在父權制的規訓和歧視之下更少地參與社會公共事務,因而相比男性具有較低的可見性(顯然,可靠來源有更大的概率去報道一位在公共領域活躍的人士,而不是家庭主婦等在家庭領域內活動的人士),這不也是社會現實嗎?並且這種社會現實深刻地影響了大多數的可靠來源,所以維基百科的性別偏誤證明維基百科忠實地履行了自己的可靠來源方針不是嗎?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少數族裔。為什麼要去為這些弱勢群體舉辦專門的編輯松去提升「可見性」?這不是在扭曲社會現實嗎?

我將其稱為「對雙重標準的雙重標準」(這也是本章節的標題),你維在「如何處理雙重標準」這個問題上也存在明顯的雙重標準。

父權制在男性與女性之間存在雙重標準,美帝國的輿論霸權在烏克蘭與中國之間或者美軍與哈馬斯之間也存在雙重標準,為什麼你維會認為前者是錯誤的,需要採取措施去糾正,後者就是客觀現實的一部分,我們必須遵守「可靠來源」和「非原創研究」的方針?同樣是客觀現實中的雙重標準,區別在哪裏?你維將二者區分對待的道理是什麼?

我覺得,你維要麼去尋求理想的平等和公正。儘管絕對的「平等」和「公正」幾乎不可能真正實現,但這仍然是可敬的,並且值得所有人參與和努力,去糾正任何客觀現實中的特權、歧視、壓迫和不平等,包括國家之間、民族之間、社會群體之間、個體之間,不平等在這個世界上無處不在,你維當然可以去做弱勢群體的蓋世英雄,喚起他們(或許應該說「我們」或者「咱們」)的自我主體意識,跟隨在你維的旗幟下為了一個人人平等的新世界而戰鬥。

你維也可以「忠實地反映社會現實」,作為第三手來源如實地將社會中真實存在的特權、歧視、壓迫和不平等轉述出來,成為這個社會的一份重要的記憶和檔案,並且隨着社會的進步,可靠來源的進步,而不斷迭代。我相信只要你維繼續存在,當全世界人民消滅了任何特權、歧視、壓迫和不平等,推翻了任何掩蓋真相的媒體業寡頭,當每一個群體都有一個可靠來源為他們發出平等地聲音,你維總有一天會與「理想的平等和公正」在一個沒有黑暗的地方相會。

但是你維不能既要又要,這是不可能的;更不能選擇性的應用不同的策略,在某些領域追求「理想的平等和公正」,在某些領域「忠實地反映社會現實」。

維基百科必須明白,有偏見地、選擇性地適用「平等」和「公正」只會進一步地鼓舞剝削者和壓迫者。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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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應為「反映」,但此處保留原文。
  2. ^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