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三憲,推動臺灣海峽兩岸統合的方案,由兩岸統合學會在2009年提出。該方案主張,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中華民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並存,兩岸政府仿效歐盟憲法,簽定兩岸和平協定作為第三憲,約束雙方對「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作出條文式的保證,以追求終極統一為統一的中國

概論

編輯

2009年,由兩岸統合學會首次提出,由張亞中黃光國謝大寧等人提倡,在《中國評論月刊》上發表。[1]張亞中參與遠東集團60周年白皮書,負責其中兩岸統合與和平發展的撰寫。張亞中認為,台海現狀為「整個中國內部的兩個憲政秩序主體」,又稱一中兩憲。但台灣方面越來越不認同一個中國,兩憲也就成為「兩個外國」,因此需要明確解釋一中憲法現實,避免現狀再被含糊或錯誤地解釋。簽定和平條約作為第三憲,第三憲在現存的兩岸憲法架構之外,與兩岸憲法並存。在這個和平協議中,雙方需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並以條文為保證[2]

張亞中等人持續倡導這個方案[3][4]

註釋

編輯
  1. ^ 謝大寧. 一中三憲是甚麼?. 海峽評論. 2010年4月 [2015-10-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21) (中文). 
  2. ^ 中評社台北6月7日電. 張亞中主張以一中三憲為兩岸定位. 中國評論新聞. 2010-06-07 [2015-10-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2) (中文). 
  3. ^ 張凱勝. 張亞中倡一中三憲 兩岸統合. 旺報. 2010-12-11 [2015-10-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2) (中文(臺灣)). 
  4. ^ 張亞中. 一中兩憲走向一中三憲. 中國時報. 2014-05-05 [2015-10-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5)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