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爾賽條約 (1871年)
1871年的凡爾賽條約結束了普法戰爭,由法蘭西第三共和國的阿道夫·梯也爾和新成立的德意志帝國的奧托·馮·俾斯麥於1871年2月26日簽署。該條約是一項初步條約,用於鞏固1月28日兩國之間簽訂的停戰協定。它於同年5月10日獲得《法蘭克福條約》的批准,這使法國在歐洲大陸的實力和聲望受到了嚴重打擊[1],同時也證明了統一的德意志帝國的力量。
類型 | 雙邊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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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871年2月26日 |
簽署地點 | 法國巴黎 |
最初簽署者 | 德意志帝國 法國 |
批准者 | 德意志帝國 法國 |
語言 | 法語 |
巴黎的法國當局國防政府自1月28日起準備停戰,向德國人投降以結束對巴黎的包圍。法國著名政治家朱爾·法夫爾在凡爾賽與俾斯麥會面並簽署了停戰協定。 隨着法國開始重建政府,阿道夫·梯也爾在條約正式簽訂時期成為法國的新領導人。
參考資料
編輯- ^ George W. Kyte (1946), "The Vanquished Must Surrender: Jules Favre and the Franco-German Armistice of 1871", Historian, 9: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