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英語:Labor dispute, Labor unrest)或稱勞務糾紛,泛指勞方資方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集體協商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衍生的種種爭議。

常見的勞資爭議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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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遣爭議:積欠薪水或資遣費
  • 職業災害:積欠職災的賠償金
  • 逼退
    • 資方非法終止與勞方之勞動契約,並阻止勞方赴工作場所工作
    • 未經預告,閃電資遣
    • 單身條款
    • 三等親,禁在同行任職(防間諜條款)
    • 惡意調職(新工作場所的距離過遠,或明顯與原工作性質不相符的工作)
  • 離職後
    • 同行競業禁止條款
    • 在職期間,因公費支出的在職訓練或參與研討會等費用,因故離職,是否需賠償?
    • 已離職之員工,是否對於離職前的工作,有善後處理之義務?(這裏是指無償的「義工」行為。)
    • 因原職位而取得第三方的饋贈之物品,是否該於離職時退還?(例如:免費贈與的雜誌、試用版軟件……等。)
  • 權利義務之變更
    • 年終之尾牙摸彩,未到場之員工是否具有領獎資格?
    • 員工旅遊不去者,是否應照常上班工作?

勞資爭議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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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際:國際勞工組織
  • 中國大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台灣:行政院勞動部、各直轄市及縣市勞工局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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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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