卻金亭碑
23°03′06″N 113°44′40″E / 23.051667°N 113.744444°E
卻金亭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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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佈 | |
地址 | 廣東省東莞市莞城街道 |
分類 | 石窟寺及石刻 |
時代 | 明 |
編號 | 6-849 |
認定時間 | 2006年5月25日 |
卻金亭碑位於廣東省東莞市莞城街道北門外光明路、教場街街口,於明朝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建立,記載了嘉靖年間,時任番禺縣縣令的李愷受命前往東莞處理暹羅商船來華事宜之後,拒收酬金的事跡[1]。2006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列入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歷史
編輯明朝嘉靖年間,海外諸國與明朝政府間進行的以朝貢為名的海路貿易已經十分繁榮。當時東莞以出產香料為名,出產的香料稱為「莞香」,經現時的石龍、香港等地輸出海外。明朝政府的商稅主要包括市稅、關稅和舶稅三種。其中的舶稅即政府對來華船隻所載貨物開徵的稅收。從明初到明正德之前,明政府並無徵收舶稅。從正德四年(1509年)起始,廣州市舶司實行抽分制,對外國商船貨物實行抽取30%的舶稅[2]。然而不久後廣東參議陳伯獻進奏反對抽分制度,朝廷下令直接阻止不在貢期來華的商船貿易,不得抽分[3]。正德十二年(1517年),陳金和副使與吳廷舉重申抽分制,得戶部批准,並將稅率改為20%[4]。嘉靖二年(1523年)發生了寧波「爭貢之役」,不僅迫使政府嚴申海禁,僅留下廣州市舶司保留對外貿易,抽分制度也隨之告終。然而,官府在私底下仍然會有向來華貿易的商船抽分的現象[1]。
嘉靖十七年(1538年),番禺縣縣尹李愷來東莞檢查外貿,訂立制度不准官吏隨意抽盤、騷擾外商,「不封舟者,不抽盤,責令自報其數而驗之,無額取人役,不騷擾」(不封船抽分,令商人自己上報貨物數量而由官司進行檢驗,不徵收金額、役使商人,不做騷擾)。暹羅人柰治鴉看聚集暹羅商人商議後籌集重金想要送給李愷以表答謝,但李愷堅辭不受。柰治鴉看便到廣州稟請巡按王十竹批准,於嘉靖二十年(1541年)在東莞以百兩酬金建立卻金坊和卻金亭,翌年又立碑為記,便是卻金亭碑。[5]
萬曆二十年(1592年)至二十七年間,當時的廣東監察御史劉會曾經重修卻金亭及卻金亭碑,並在碑文後磨出兩行,刻上「賜進士第文林郎、巡按廣東、監察御史、閩惠安劉會重修」、「東莞知縣侯官李文奎督修」以作記錄。[6]
卻金亭在1960年代已經破敗無存,1997年東莞市政府重建卻金亭。2002年,卻金亭碑被列為廣東省省級文物保護單位。2006年,卻金亭碑成為中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外形
編輯卻金亭碑高184厘米,闊102厘米,通身以青石製成,質地堅硬。底座以紅砂石制,呈長方形,長143厘米,寬30厘米,高20厘米。碑的頂部是呈圓弧形,雕有雲海涌日花紋作為裝飾,中間刻有篆體的「卻金亭碑記」五字碑額。碑額下面刻着碑文,全文以楷書寫就,分為二十一縱行,每行五十字恰好寫滿,而碑體的四周則刻有雲紋。[7]碑額由翰林院編修鄭一統書寫,內文是廣東監察御史姚虞所撰,由禮部員外郎林應亮書丹[5]。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吳建華、楊曉東. 《从两方却金碑刻解读明代东莞商贸经济》. [2010-08-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10-27).
- ^ 黃佐:《嘉靖廣東通志》卷六十六,《外夷三》:「惟正德四年,該(廣東)鎮巡等官都御史陳金等題,將遇羅、滿刺加國並吉闡國夷船貨物俱以十抽三。」
- ^ 《明武宗實錄》卷一一三:「禁約番船,非貢期而至者,即阻回,不得抽分」
- ^ 黃佐,《嘉靖廣東通志》卷六十六,《外夷三》:「舊制…… 其番商私齋貨物人為易市者,舟至水次。悉封籍之,抽其十二。」
- ^ 5.0 5.1 姚虞,《卻金亭碑記》
- ^ 东莞地理——“却金”“掷砚”均与廉政有关. 東莞市城建檔案館. [2010-08-06].[永久失效連結]
- ^ 东莞 却金亭碑. 廣東文化網. [2010-08-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