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過程 (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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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11月 | 12月 | ||
2022年1月或以後 |
16日
編輯2019年8月5日香港三罷行動司法案件判刑
編輯2019年8月5日,在大三罷中,5個人被控在荃灣噴黑交通燈,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等罪,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黃士翔以本案眾人手持無線電,有規模地進行損壞為理由,從嚴判刑。
第一、第三至五被告被控的刑事毀壞罪,被判監禁4個月;次被告被判入勞教中心,他另涉無出示身份證,判罰款。另各人被判須各賠償清潔費。[1]
參考來源
編輯- ^ 【8.5 荃灣】5 人認噴黑交通燈 判監 4 個月及入勞教中心 官:意圖癱瘓交通須嚴懲. 立場新聞. [2021-09-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