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承宣越南語Thừa Tuyên Thái Nguyên承宣太原),是越南後黎朝十三承宣之一,下轄三府八縣七州,東接諒山承宣、中國廣西等處承宣布政使司,東南同京北承宣相交,西南毗山西承宣,西連宣光承宣

太原承宣(處、鎮)
後黎朝承宣
黎聖宗光順七年(1466年)—阮聖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

黎聖宗洪德六年(公元1475年)行政區劃
國家後黎朝
歷史 
• 成立
黎聖宗光順七年(1466年)
• 廢除
阮聖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
前身
繼承
北道
高平鎮 (越南)
太原省
今屬於北𣴓省太原省高平省

建置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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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五年(1407年),明朝征服安南。同年六月,在安南太原鎮設置太原直隸州,由交趾等處承宣布政使司管轄。次年(1408年)冬,太原直隸州升為太原府,領富良縣、司農縣、武禮縣、洞喜縣、永通縣、宣化縣、弄石縣、大慈縣、安定縣、感化縣、太原縣11縣。宣德二年(1427年),黎利推翻明朝在安南的統治,建立了後黎朝,分全國為五道,以太原之地屬北道,沿用陳制,改為太原路

光順七年(1466年)六月,黎聖宗劃分天下為十二承宣,改太原路為太原承宣。光順十年(1469年)四月,黎聖宗重劃承宣,改太原承宣為寧朔承宣,下轄1府7縣[1]洪德四年(1473年),復改寧朔承宣為太原承宣[2],後增領為3府,共8縣7州。洪德二十一年(1490年)四月,黎聖宗下令繪製各承宣地圖(劃定版圖),各承宣改題為「處」,太原承宣為太原處[3],黎襄翼帝洪順年間,改稱為鎮。

南北朝時太原鎮隸屬於莫朝黎世宗光興十五年(1592年)黎軍收復除高平府外的所有土地,黎熙宗永治二年(1677年)鄭弘祖鄭柞滅亡莫朝殘餘勢力,黎廷遂以高平府地析出太原鎮為高平鎮,太原鎮仍領富平、通化二府。

西山朝初太原鎮皆屬北城所轄,直至阮聖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北城諸鎮撤鎮設省,太原鎮撤改為太原省。

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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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承宣下轄3府,共8縣7州。鎮蒞初設在司農縣南的亨山。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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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越史記全書》卷十二 光順十年四月
  2. ^ 大越地輿全編
  3. ^ 大越史記全書》卷十三 洪德二十一年四月
  4. ^ 阮祐(亻恭)《高平實錄》卷四 疆界風俗第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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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越史記全書》,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附屬東洋學文獻センター,昭和59-61 [1984-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