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廉漢武帝時設立的察舉考試,以任用官員的一種科目,孝廉是「孝順親長、廉能正直」的意思。後代,「孝廉」這個稱呼,也變成明朝清朝舉人的雅稱。

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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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廉是察舉制常科中最主要、最重要的科目。漢武帝時採納董仲舒的建議於元光元年(前134年)下每年察舉孝者、廉者各一人。不久,這種察舉就通稱為舉孝廉,並成為漢代察舉制中最為重要的歲舉科目,為漢代政府官員的重要來源。

孝廉舉至京師後,按制度並不立即授以實職,而是入郎署為郎官,承擔宮廷宿衛,目的是使之「觀大臣之能」,熟悉朝廷行政事務。然後經選拔,根據品第結果被任命不同的職位,如地方的縣令縣長國相或中央的有關官職。一般情況下,舉孝廉者都能被授與大小不一的官職。

漢順帝陽嘉元年(132年)根據尚書令左雄的建議,規定應孝廉舉者必須年滿四十歲;同時又制定了「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這一重要制度,即對儒生出身的孝廉,要考經學官吏出身的則考公文

從此以後,歲舉這一途徑就出現了正規的考試之法,孝廉科因而也由一種地方行政長官的推薦制度,開始向中央考試制度過渡。

孝廉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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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雍正帝開設的科舉特別科目,並不是指舉人。與博學鴻儒、經濟特科並稱。雍正敕命各省、道、府、縣等推舉本地賢能之人,經過朝廷審核之後,賜予六品冠冕。乾隆帝則規定,送吏部考核通過者,授以知縣教官等職。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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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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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社會史》梁庚堯
  • 《魏晉南北朝駢文史論》丁紅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