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允讓
尚允讓(?—?),和名與那城王子朝紀,琉球國第二尚氏王朝攝政。與那城御殿七世。
向允讓出生於向氏小波津殿內家族,此家族是與那城御殿的分支。波平按司朝武無子,由向允讓入繼家統,稱仲里按司朝紀。
咸豐九年c(1859年),牧志恩河事件發生,三司官馬克承(小祿親方良忠)、度支官向汝霖(恩河親方朝恆)、日帳主取向永功(牧志親雲上朝忠)犯法。向允讓與尚健(伊江王子朝忠)、夏超羣(摩文仁親方賢由)、向克約(宇地親方朝真)被任命為奉行,翁世傑(誌喜屋武之子親雲上盛帛)、評定所主取向德裕(具志川里之子親雲上朝紀)二人為其係役,會同獄官,審問其罪。[1]
咸豐十一年(1861年),攝政尚惇(大里王子朝教)請求致仕,由向允讓繼任,[2]。向允讓被升為「王子」位階,唐名改為尚允讓,賜與那城間切地頭職,和名改稱與那城王子朝紀。[3]同治二年(1863年),因薩摩藩實際掌權者島津久光獲賜白劒、已故藩主島津齊彬被追賜權中納言官職和從三位位階,尚允讓奉命出使薩摩藩慶祝。[4]同治十一年(1872年)因病致仕。[5]
參考資料
編輯尚允讓(與那城朝紀) | ||
前任: 尚惇 (大里朝教) |
琉球攝政 1861年—1872年 |
繼任: 尚健 (伊江朝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