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允让
尚允让(?—?),和名与那城王子朝纪,琉球国第二尚氏王朝摄政。与那城御殿七世。
向允让出生于向氏小波津殿内家族,此家族是与那城御殿的分支。波平按司朝武无子,由向允让入继家统,称仲里按司朝纪。
咸丰九年c(1859年),牧志恩河事件发生,三司官马克承(小禄亲方良忠)、度支官向汝霖(恩河亲方朝恒)、日帐主取向永功(牧志亲云上朝忠)犯法。向允让与尚健(伊江王子朝忠)、夏超群(摩文仁亲方贤由)、向克约(宇地亲方朝真)被任命为奉行,翁世杰(志喜屋武之子亲云上盛帛)、评定所主取向德裕(具志川里之子亲云上朝纪)二人为其系役,会同狱官,审问其罪。[1]
咸丰十一年(1861年),摄政尚惇(大里王子朝教)请求致仕,由向允让继任,[2]。向允让被升为“王子”位阶,唐名改为尚允让,赐与那城间切地头职,和名改称与那城王子朝纪。[3]同治二年(1863年),因萨摩藩实际掌权者岛津久光获赐白剑、已故藩主岛津齐彬被追赐权中纳言官职和从三位位阶,尚允让奉命出使萨摩藩庆祝。[4]同治十一年(1872年)因病致仕。[5]
参考资料
编辑尚允让(与那城朝纪) | ||
前任: 尚惇 (大里朝教) |
琉球摄政 1861年—1872年 |
继任: 尚健 (伊江朝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