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步垣
生平
編輯清朝末年,徐步垣畢業於江西官立法政講習科。民國元年(1912年),徐步垣參加江西省司法官考試,獲得第一名。此後歷任長寧縣、進賢縣司法課長、進賢審查所一等幫審員兼籌辦地方分廳委員。民國3年(1914年),入北京中央法政學校學習。民國5年(1916年),通過北洋政府的高等文官考試,此後歷任司法部主事、最高法院科長、司法行政部科長、最高法院書記官、推事、民庭庭長。其間,抗日戰爭時期,隨機關遷至重慶,國民政府還都南京後又遷回南京。[1]
民國38年(1949年)赴台灣,任司法院大法官。1968年,任司法院顧問。[1]
1970年,徐步垣逝世。[1]
著作
編輯- 《刑法義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