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步垣
生平
编辑清朝末年,徐步垣毕业于江西官立法政讲习科。民国元年(1912年),徐步垣参加江西省司法官考试,获得第一名。此后历任长宁县、进贤县司法课长、进贤审查所一等帮审员兼筹办地方分厅委员。民国3年(1914年),入北京中央法政学校学习。民国5年(1916年),通过北洋政府的高等文官考试,此后历任司法部主事、最高法院科长、司法行政部科长、最高法院书记官、推事、民庭庭长。其间,抗日战争时期,随机关迁至重庆,国民政府还都南京后又迁回南京。[1]
民国38年(1949年)赴台湾,任司法院大法官。1968年,任司法院顾问。[1]
1970年,徐步垣逝世。[1]
著作
编辑- 《刑法义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