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民運動
新公民運動(英語:New Citizens Movement)是由許志永發起的,提倡以「自由,公義,愛」的為主旨的一系列社會運動的統稱。新公民運動的綱領訴求:其一是政治的,即推動整個國家以和平方式朝向憲政轉型;其二是社會的,即推動整個社會從「臣民社會」朝向「公民社會」轉型。[1]
「新公民運動」這個名稱是許志永在2012年5月發表的綱領性文章《中國新公民運動》[3]中提出並正式開始使用的。
中國官方一直對新公民運動進行監控和壓制,2013年7月16日新公民運動發起人許志永被拘捕[4][5][6],2013年9月13日新公民運動發起人王功權被警方刑拘[7]。自2014年1月22日起許志永等案密集開庭審理,引發海內外巨大關注。新公民支持者創建新公民郵件組與公民權利關注組,繼續新公民理念的推廣。
新公民精神和標識
編輯新公民精神
編輯許志永在他的文章《新公民精神——自由、公義、愛》中詳細闡述了新公民精神的理念。他認為:"新公民精神是現代公民應有的信念和氣質,它來自普遍人性的純真渴望,以及對他人、社會、國家和全人類的責任,是值得每一個中國公民和中華民族永遠珍惜的美好價值,是人類文明進步的象徵,這就是自由、公義、愛。"[8]
新公民標識
編輯根據許志永發表的《關於使用「公民」標識的幾點建議》一文,新公民標識是孫中山手書的「公民」二字,藍底白字,是追求自由、民主、法治、憲政的中國公民的共有標識。[9]「公民」標識常與新公民精神「自由、公義、愛」(正體)結合使用。
新公民標識在網絡與民間被使用。社交媒體(微博,微信等)中有許多用戶採用「公民」標識作為頭像。有人將公民標識應用在文化衫,雨傘,車貼等具體物品上,還有創造性的南瓜燈。
新公民運動具體活動
編輯公民承諾
編輯2010年6月,許志永、滕彪、王功權、黎雄兵、李方平、徐友漁和張世和(老虎廟)發起《公民承諾》倡議書,期待中國公民意識能夠更加普遍,共同支持保護公民的權利[10]。一般被認為是新公民運動的發端。
教育平權
編輯「教育平權」旨在減少並消除中國大陸在教育資源分配上的巨大不公。教育平權包括以下一些活動:保障城市中農民工子弟學校的正常運營,取消大城市中考和高考的戶籍限制,等等。取消高考戶籍限制活動由2010年最初的4位家長志願者,發展到兩年後的超過10萬人。教育部迫於壓力在2012年8月出台隨遷子女就地高考政策,隨後除北京和上海之外所有省市都開放或者承諾開放隨遷子女就地高考。取消高考戶籍限制的活動最初由王功權提出[11][12]。
財產公示
編輯「財產公示」旨在督促中國大陸政府官員公佈財產。在中國大陸多地都發生公民在公共場所發出訴求的活動,部分與新公民運動有關。比較知名的有:2013年3月31日,袁冬、張寶成、馬新立、侯欣四人在西單文化廣場,展示橫幅並拍照。[13]2013年4月23日,劉萍、魏忠平、李思華等十餘人在江西新余舉牌聲援北京的財產公示活動。[14]劉萍的辯護律師認為,他們的活動與新公民無關。
公民同城聚餐
編輯「新公民運動」發起的活動包括在每個月最後一個星期六舉行的同城聚餐行為,但同城聚餐行為並不全屬於該運動。在中國大陸,網友同城"飯醉"自發產生,已存在多年。目前有據可查的有規律的同城飯醉是由張大軍搞發起的關天半月談,起源於2003年7月中旬,持續到2011年初結束。2011年底,許志永等人經討論後開始推動在指定的時間開展各地公民同步聚餐(時間定在每月最後一個星期六)。此活動由各地公民自發組織,探討社會與民生等問題,話題與組織形式不限。至2013年,已有30多個城市參與,並且在海外華人中也有展開。雖然聚餐活動相對低調、亦不違法,但有多處地點如北京、上海、鄭州、南寧、長沙等地聚餐受到大陸當局一定壓力——已參加者可能被當局問話、被認為可能參加聚餐的知名人士經常被提前軟禁或被威脅不得參加。[15]
活動記錄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反應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直以來對民間獨立活動進行壓制。2009年當局以稅務問題為理由將公盟解散。[17]之後公盟成員以「公民」名義繼續從事公益維權活動。
2012年底至2013年,在深圳、北京、江西等地的公民群體走上街頭,呼籲中國大陸官員公佈財產。參與人相繼被拘捕。當局於2013年3月31日至4月17日拘捕袁冬、張寶成、馬新立、侯欣、丁家喜、趙常青、孫含會、王永紅、李蔚和齊月英,這十人被稱為「財產公示十君子」[18]。其後,在北京,被認為由於呼籲和要求官員財產公示而先後被拘捕的,還有許志永、張向忠[19]、李剛、李煥君[20]、宋澤[21]等人。同一時期被拘捕的還有江西新餘三位公民劉萍、魏忠平、李思華(4月27日至30日被捕)[22],湖北赤壁五位公民袁奉初(袁兵)、袁小華、黃文勛、陳劍雄(陳進新)、李銀莉(5月25日被捕)等[23]。江西與湖北被捕人士的活動,尚未證實與新公民運動有關。
2013年7月16日,在經歷三個多月的軟禁之後,許志永被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罪名刑事拘留,被國際媒體廣泛報道[4][5][6]。中國官方採取妨礙治安罪的方式處置,迴避其鎮壓新公民運動的政治實質。許志永被拘後,王功權和笑蜀發表迅即聯合聲明,強調許志永事件因新公民運動而起,宣示接力新公民運動。笑蜀的BBC評論文章《許志永們為何成了眼中釘?》[24]中稱「拘捕許志永則是最高潮,即對『新公民運動』的斬首行動。」8月22日,許志永被正式起訴[25]。
中國大陸官方對新公民運動的打壓也引發中國大陸內外抗議。茅于軾、王功權、笑蜀、何三畏、楊子立發起公開信《許志永事件之公民社會呼籲書》要求當局釋放許志永和其他被捕公民活動人士[26]。參與聯署的大陸知識分子和維權人士第一批有400多人,截至7月30日五批共達2003人[27]。8月2日笑蜀被當局強制離開北京送到廣州軟禁,48小時後才獲自由。2013年8月8日,新公民運動在華南地區的主要倡導者郭飛雄被拘[28]。據郭飛雄的辯護律師張雪忠稱,郭飛雄與新公民運動無關。8月11日,新公民運動在華東地區的主要倡導者李化平被拘[29]。李化平因張林女兒入學一案被抓,是否與新公民運動相關有待證實。
2013年9月13日,王功權在北京被警方以涉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為名刑拘[30],引發民間反響。同日劉蘇里、郭玉閃和笑蜀發表《關於王功權先生被刑拘的緊急聲明》,並徵集公民聯署。[31]
坊間有人[誰說的?]認為,鎮壓新公民運動的主要策劃者和執行者,為新任公安部副部長兼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傅政華。但亦有人[誰說的?]認為令出最高層。
自2014年1月22日起,中國大陸官方密集開庭分案審理許志永、丁家喜、李蔚、趙常青、袁東、張寶成、侯欣案件。許志永案於22日開庭,許志永發表陳詞,在網絡廣為流傳,引發巨大反響[32],26日許志永被判刑四年[33]。29日,袁東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侯欣則雖然被定罪,「但犯罪情節較輕,免於刑事處罰」[34]。
2014年4月18日,北京海淀區法院判決,丁家喜、李蔚、趙常青和張寶成四人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丁家喜被判刑3年6個月、趙常青被判刑2年6個月、李蔚和張寶成各被判刑2年。[35]
2014年6月19日,江西新余市渝水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劉萍和魏忠平有期徒刑六年半,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李思華有期徒刑三年。國際特赦組織形容這起判決「荒謬」,促請北京當局即時無條件釋放三名被告人。該組織中國大陸研究員倪偉平發表書面聲明,稱劉萍等人只是舉行了一場小型集會、舉起標語、呼籲官員公示財產,不可能構成「尋釁滋事」,他說:「這嚴苛的判決只是對新公民運動進行政治打壓的最新舉措。」劉萍的辯護律師斯偉江向外媒表示,檢方的控罪毫無法律基礎可言,但是當局要向所有政治異議人士表明態度:無論有罪無罪,一律從有罪論處。[36]
新公民運動的反對者
編輯新公民運動也受到來自一些政治反對派人士的詬病。艾未未的音樂作品《傻伯夷》被認為[誰?]是諷刺許志永等人對當局抱不切實際的幻想。一些政治反對人士認為,新公民精神和新公民運動基於並不存在的「中間社會」,認為新公民運動基於「執政者有意願改良」及「執政者願意與民間社會良性互動」等虛假前提,是「販賣虛假希望」。
另一種詬病認為,新公民運動刻意「去政治化」,同時新公民運動試圖通過「去政治化」換取「組織化維權」空間,有悖於網格化維穩的現實。但《中國新公民運動》[3]一文中明確寫道新公民運動是一個政治運動。依笑蜀所言:
公民社會運動本身就包涵了政治反對,任何爭取公民權利的努力都是對排斥、架空、僭越公民權利的現存體制的反對。...公民社會運動所包涵的政治反對,更多是過程中的反對,而不限於目標意義上的反對。過程比目標重要,過程決定目標。其次,公民社會運動所包涵的政治反對,是立足於社會的、立足於普通人日常生活的,尊重社會即尊重最大多數普通人需求的、以社會即最大多數普通人為主體的、多元的、去中心化的、去領袖化的政治反對。
包括莫之許、張雪忠等人認為,笑蜀對新公民運動進行了過度的闡述,未必能代表參與人士的意見。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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