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英戰爭

东亚早期殖民贸易史

明英戰爭崇禎十年(1637年)與英國之間的一起軍事衝突。該衝突並非中英官方的戰爭,但英方「柯亭協會」具有一定的半官方性質。[1]:15

明英戰爭
日期1637年8月-9月
地點
結果 明朝讓步,達成和解
參戰方
英格蘭王國英國柯亭協會 明軍
指揮官與領導者
英格蘭王國約翰·威德爾(John Wedell,英軍船長) 陳謙
鄭茂華廣西巡撫
鄭覲光(廣東海道副使
黎延慶(參將)
兵力
由四艘船和兩支大舢板組成,至少一百名水手 不明
傷亡與損失
英方記載無,明方有稱打死數人 傷亡不明,估計無傷亡或接近無傷亡

背景 編輯

葡萄牙邀請英國來華 編輯

在約17世紀,荷蘭人的崛起使西班牙葡萄牙的海上霸權衰落了。為了抵抗荷蘭,1634年,葡萄牙駐果阿總督同不列顛東印度公司和解,並邀請東印度公司來華貿易。於是,第二年,英東印度公司派出貨船,從印度蘇拉特駛向澳門。然而,葡澳當局卻不認可這一行為,並從中加以阻撓,致使明拒絕開展對英東印度公司的貿易。

柯亭協會的建立 編輯

1635年,葡萄牙邀請英國人到東方貿易的消息傳入倫敦後,商人威廉·柯亭與同一批商人組建了柯亭協會。

由於東印度公司在華受到挫折,英國國王開始探索其他的對華貿易的方式,因此他給予了柯亭協會到果阿、中國、日本一帶貿易特許權。

威德爾船隊 編輯

1635年,柯亭協會建立船隊,聘請約翰·威德爾(John Weddell)任船長。

威德爾曾在英國海軍中任職,在1625年,由他指揮的英國艦隊在蘇拉特戰勝過葡萄牙艦隊。英王查理一世在船隊出發前授予了威德爾軍事管制與捕獲敵船權,這是威德爾船隊具有一定官方性的佐證。

戰爭經過 編輯

威德爾船隊到達澳門 編輯

1636年4月16日,威德爾船隊離開英國。10月8日抵達果阿。1637年初離開果阿,並在6月25日抵達澳門附近海域。由於葡澳當局依舊阻撓,因此船隊停泊氹仔,試圖直接與明取得聯繫。

駛入珠江 編輯

為直接前往廣州,威德爾先派「安娜」號前往珠江探測水道。廣州政府發現這一行為後,派遣了官員去質詢英人此來的目的。[1]:18 1637年7月22日,「安娜」號回到氹仔,向威德爾報告相關情況。 8月,威德爾船隊駛入珠江。在途中,有中國兵船警告威德爾船隊不得駛往廣州,命令其掉頭駛向大嶼山,並稱廣州政府已在江中沉船阻礙行駛。然而威德爾置若罔聞。

亞娘鞋 編輯

1637年8月8日,威德爾船隊停泊於虎門附近的亞娘鞋島(今威遠島)。12日,亞娘鞋炮台的明軍向威德爾船隊發起炮轟,然明軍不敵英國船隊的回擊,遂敗走。

之後,威德爾派出一百名水手進入炮台,扯下明軍軍旗,升上英國國旗與國王旗,並將明軍炮台搬進船中。

隨後,威德爾船隊在虎門一帶劫掠民船,並強迫漁民帶給廣州政府船隊的辯護信,要求自由貿易。

第一次談判 編輯

1637年8月15日,廣州政府派遣黑人翻譯保羅·諾瑞迪(Paulo Noretti,漢名李葉榮)去了解情況。

面對英國船隊,保羅自稱明朝官員,並稱,只要英國人歸還在亞娘鞋搶奪的炮和物資,並像葡萄牙人一般繳納稅銀,即可得到貿易權。[1]:20

16日,保羅隨兩名英商前往廣州,19日,兩名英商回到亞娘鞋,並告訴威德爾得到了廣州總兵陳謙的接待。

然而此時,時代管兩廣軍務的廣西巡撫鄭茂華,海道副使鄭覲光一起對陳謙施以壓力,要求陳謙將「紅毛夷」趕走。

迫於上級的壓力,陳謙與鄭覲光聯名發佈對英佈告,要求英人迅速離開,並派遣保羅去傳達佈告。然而,保羅又一次扭曲了明方的意願,謊稱只要英國人願意納稅,准許英國人自由貿易,並可選擇三處地方停泊船隻。

此後,保羅還幫英人牽線,重賄陳謙,使陳謙默許了英人在廣州的貿易行動。

「以漢御澳,以澳御紅」 編輯

鄭覲光等人見英人不聽勸告(實際上英人此時把保羅的話當真,不知有此勸告),於是決定「以漢御澳,以澳御紅」,即,中國政府向在澳門的葡萄牙人施壓,使他們向英國人施壓。

於是,1637年9月6日,葡澳當局向英方遞交抗議信,要求英國人離開。威德爾卻以為已獲得明官方的許可,以為自己有陳謙做後台,對此不屑一顧,並回信說:「此地並非屬於你們,是中國國王的領地。為什麼我們還需要等待卡斯提爾國王的卑微的總督的許可呢?」

此後,廣州政府對英商的態度急劇趨於嚴厲。保羅被捉拿歸案,陳謙申請調任,最終被彈劾削官。[2]

火攻 編輯

1637年9月上旬,廣州政府採取參將黎延慶的建議,採取火攻戰術,將五艘年久失修的舊船備成火船。然而,實施時忽起北風,火船無法接近英船,因而失敗。[1]

此後,威德爾指揮船隊攻擊中國兵船,焚燒珠江沿岸村莊,掠殺居民,炸毀亞娘鞋炮台,並佔領了一個小鎮。[1]

最終的談判 編輯

在用武力懲罰了明朝政府後,威德爾也寫信表達了對葡澳當局的不滿,指責是他們唆使明政府對英國人進行攻擊。葡澳則派出了牧師向英國人進行了辯解。廣東當局也藉此機,委託葡澳進行調節。

最終,威德爾簽署呈文,承認觸犯了中國法律,並保證不再犯;明釋放了英國人質,並如數歸還了貨物與財產。此後,1637年冬,在新到任的兩廣總督張鏡心的催促下,威德爾船隊離開中國。[2]

後續影響 編輯

對於英國人來說,他們甚至都不認為這是一場軍事衝突(更遑論說是戰爭)。這起事件徹底的讓英國人視中國為薄弱之國。此後,英國人甚至一度謀劃奪取海南島。[1]

中國人直到近代以前一直未能確認來海疆犯亂的是哪國人,並將其誤認為是荷蘭人。[2]

相關傳聞 編輯

參見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

  1. ^ 1.0 1.1 1.2 1.3 1.4 1.5 Morse 馬士, Hosea. 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 1635–1834 Vol 1 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卷一.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36. 
  2. ^ 2.0 2.1 2.2 張, 延玉. 和兰列传. 明史. 列傳二百一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