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劇是中國戲曲體製的一種,盛行於元代。

山西廣勝寺1324年壁畫,呈現散樂的情形。

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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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劇人物磚雕,北宋,1990年溫縣西關出土。現藏河南博物院

「雜劇」一詞最早見於唐代,泛指歌舞以外諸如雜技等各色節目,意思和漢代百戲相似。「雜」謂雜多,「戲」則和「劇」的意思相仿,指嬉鬧,都沒有今天戲劇的意思。到了宋代,雜劇逐漸成為一種新的表演形式的專稱;這一新形式也確實稱得上「雜」,它包括有歌舞音樂調笑雜技,並且分為三段:

  1. 艷段,表演內容為日常生活中的熟事,作為正式部分的引子。
  2. 主要部分,大概是表演故事、說唱或舞蹈。
  3. 散段,也叫雜扮、雜旺、技和,表演滑稽、調笑,或間有雜技。

三段各一內容,互不連貫。

興起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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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雜劇興盛,乃古代戲劇文學藝術長期發展的結果。雜劇受唐宋以來曲以及各種講唱文學盛行的影響,變為曲,再變為戲曲來搬演故事,因而形成雜劇。在諸宮調和金院本的基礎上,雜劇進一步發展起來。當時大量外族音樂(北曲)傳入中原,亦推動文體的自然發展。

元代儒家衰微,文學思想自由放任,載道文學地位動搖。過往被載道派認為卑不足道的戲曲,得到自由發展的機會。雜劇內容切合現實,遂受觀眾歡迎。

元代商業經濟繁榮,都市興起,文娛需求增加,娛樂事業隨着興盛,藝術表演社會化和商業化,都是有利於戲劇發展的社會環境。當時劇作家群(書會)形成,著名演員湧現,促使雜劇興起。

元朝前期科舉廢除,文士在政治上無出路,才力無所用,將其精力轉移,遂努力於雜劇創作。加上外族統治,政治腐敗,使漢人受盡壓迫,文學家或借雜劇以抒憤鬱。

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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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元代雜劇的要素有三:曲詞、賓白和科,並有完整故事情節。文詞上,曲較典雅而押韻,白則較淺白通俗而不押韻。角色分擔上,曲只限主角一人獨唱,演出時一本四整套曲子,都由正末或正旦一人獨唱,其他任何角色都可說白,但不能唱。獨語為白,對話為賓。唱者先白後唱,不能兼帶賓白。科又叫介,是關於劇中人物動作、表情、音響效果的舞台指示,腳色須依科、介表演。

雜劇每本四,每幕一折,在結構上一般是一本四折演完一完整故事(間有例外)。折有段落的意思,元雜劇以同一宮調寫曲,一套曲子由頭至尾唱完,叫做一折。故事長者分數本。

雜劇多另加「楔子」,常規是一劇一楔子,也有一劇兩楔子的。楔子篇幅比較短小,位置也不固定,一般在第一折的前面演出,對故事由來作簡單的介紹,也有在折與折之間演出的,但不能放在第四折之後。楔子作用是補充正文、簡介內容,或貫串劇情,和後來過場戲相似。

雜劇以腳色(角色)表演故事。演員在劇中所扮的人物,主要分(男角)、(女角)、四類。「正末」是劇中男主角,「正旦」是女主角。其他是配角,如外末、沖末、外旦、搽旦等。是畫花面的男配角。此外有孤、孛老、卜老、邦老等腳色。

雜劇每限用同一宮調的曲牌,組成一套曲子,曲牌組織有嚴格限制。所用皆為北曲,勁挺雄武,較宜表現威武豪放的氣概,伴奏樂器以弦索為主。一韻到底,所用為北方語音,只有平上去三聲而無入聲。

元雜劇末尾多有兩句或四句韻語作結,概括全劇內容,稱「題目正名」。

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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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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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劇在金元時期於中國北方發展成熟,成為主要以四套北曲套數組成的代言體戲曲元雜劇與元散曲即所謂元曲,一般被視為元代文學最具特色的文體之一。代表作家有:關漢卿馬致遠鄭光祖白樸(以上合稱元曲四大家)、王實甫等。

明清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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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劇至明代持續發展,北曲雜劇是明代宮廷戲劇的主流,也是明代戲曲創作的典範。但雜劇整體的發展已不如元代之盛。明中葉後,北曲雜劇受南曲影響日益明顯,發展出短可一折,長可達十一折的「南雜劇」,其短小者又稱「短劇」。清代雜劇更衰,幾乎完全成為文人案頭化的創作,與實際於場上的演出,已相去甚遠。

研究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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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國維:《宋元戲曲史》(北京:東方出版社,1996)。
  • 吉川幸次郎著,鄭淸茂譯:《元雜劇研究》(台北:藝文印書館,1960)。
  • J.I. Crump(柯潤璞)著,魏淑珠譯:《元雜劇的戲場藝術》(台北:巨流圖書公司,2001)。
  • Wilt L. Idema著,張惠英譯:《朱有燉的雜劇》(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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