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圍
泰康圍是香港新界原居民鄧氏興建的一個圍頭圍村,位於元朗錦田錦田公路側錦田街市後方,與吉慶圍、永隆圍、南圍、北圍和新圍合稱「錦田六圍」。
歷史
編輯前清進士
編輯泰康圍以出了清代香港境內第一位進士鄧文蔚而廣為人識。鄧文蔚為錦田鄧氏十七世祖,號泉菴,據嘉慶《新安縣志》《人物誌》載他年少好學。鄧文蔚是順治十四年丁酉舉人、康熙廿四年乙丑科陸肯堂榜第三甲進士,授浙江衢州府龍游縣知縣。他於康熙八年「復界」後設立圓塱墟。其後他倡議在水尾村興建「鎮銳鋗鄧公祠」。其直系子孫於乾隆戊子年在泰康圍外興建「龍遊尹泉菴鄧公祠」,號「光裕堂」,祠堂週圍後來聚居成村,是為祠堂村。
五房爭產
編輯「鄧光裕堂」現存共有五房人,於2007年最多人的第五房有逾150人,而男丁最少的第三房只得5人。自1960年代起,祖堂因政府收地而獲取巨額收益,各房之間為分配財產問題起紛爭。1981年第三房的司理,先後發生自用車輛被淋油破壞、居住房子被人用爆竹轟炸及被數十人圍毆恐嚇等事件,更需要報警處理;1982年第三房司理被迫出席司理會議時,於逾百名第五房成員包圍壓迫下簽訂「按人數分配財產」的協議。
2002年第三房成員因不滿其餘四房之司理擅自動用20萬元租地收入,以「派饑」名義分派予各房成員,於同年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歸還已分派的地租。但被告一方反申索,指三房違反1982年時簽訂的分產協議,並要求即時攤分祖堂的7,300多萬元收地賠償。
2005年於高院開審爭產案,直到2007年初才告審結,原告一方的第三房獲得勝訴。法官首先裁定,依照《新界條例》規定,祖堂財產須分開收租和收地賠償兩部分分配,收租受傳統習俗約束,而收地賠償則由香港法律管轄。「派饑」因此應按照習俗得到全體司理同意方可實行;但在本案因原告一方一直反對,故裁定是次「派饑」屬不當,各房人要交回金錢予祖堂。至於7,000多萬元收地賠償,法官按照《普通法》原則判決,由於原告有成員是在簽訂協議後才出生,故原告的司理無權代表新成員簽約,協議已屬無效。
建築
編輯泰康圍最初立村時只是一條鄉村,四週沒有圍牆。直至清朝康熙初年由於盜賊為患,鄧文蔚與鄧皆悅才倡議加建圍牆及挖深溝,並於唯一入口處裝置連環鐵門,以防禦寇亂。
鐵門事件
編輯1899年,大英帝國透過《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從清朝租借新界;同年3月28日,以屏出為基地的「達德約」發動「抗英揭貼」。英軍於4月17日佔領大埔,並繼續向錦田、元朗一帶推進。當英軍到達錦田時,遇到錦田鄉民憑着吉慶圍高大的圍牆和護城河,以鋤頭和木棍負隅抵抗。英軍久攻不下,惟有以炸藥擊破吉慶圍的圍斗,攻入圍內,正式佔據吉慶圍。英軍還把吉慶圍和鄰近泰康圍的連環鐵門奪走,作為戰利品,運回倫敦展覽。
錦田鄧族居民對失去祖傳鐵門耿耿於懷,屢屢要求索還不果。及至1924年,族人鄧伯裘與鄧煒堂再重提舊事,要求交還鐵門,正值當時正醞釀爆發省港大罷工,時任港督司徒拔答應要求,輾轉在蘇格蘭(一說是愛爾蘭)尋獲鐵門,運回香港,據說英人刻意掉亂鐵門歸還,一對鐵門中鐵環較粗的是屬於泰康圍,另一半鐵環較幼則屬於吉慶圍。1925年5月26日,司徒拔親臨主禮,舉行交還鐵門儀式,重新安裝在吉慶圍圍門上,並立碑《吉慶圍碑銘》以誌其事。
泰康圍此後再沒有加置鐵門,而圍牆亦沒有保存下來,現時只剩下象徵式的圍門和一幢西北角炮樓,圍門於1986年曾進行重修,大門上方置有一塊用小篆書寫「南陽華裔」的石匾。
習俗
編輯隨按鄧族的春、秋二祭和元宵點燈等習俗外,泰康圍還舉行七年一屆的「酬神化衣」,最近一屆在2014年舉行。雖然稱為化衣,但其實是一個迷你醮會,儀式略為簡單,仍然保留一般醮會的主要部份。
「酬神化衣」首先於年初在圍內神廳「慶福堂」進行問杯「打緣首」,選出10名緣首。到了年尾,便在圍門外進行為期兩天的科儀儀式。醮會開始前,先在圍門前進行「祭英雄」,然後前往圍外的水井進行「取水」儀式。而醮會唯一的旛桿豎立在圍前的車路口。再從圍內神廳迎請眾神和社稷等地方神祇到醮場,下午首先貼榜,然後開始「啟壇」儀式,至晚上進行「祭小幽」後結束首日儀式。第二日進行「早課」和「行朝」後,進行「啟榜」儀式。村民於晚飯過後合力抬大士王圍繞泰康圍走一圈,然後進行祭幽科儀,於「祭大幽」後再火化大士王。翌日還有「酬神」和「送神」。泰康圍沒有逐家逐戶地進行「行符」,只是給每戶派發「平安符」,讓大家拿回家於醮會結束後自行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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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福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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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的水井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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