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發展銀行

已停业的银行

海南發展銀行,簡稱海發行,是曾經總部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省海口市的一家股份銀行,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大陸第一家因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的銀行。

海南發展銀行
Haifa Bank of China
簡稱海發銀行
銀行類別股份銀行
開設日期1995年8月18日
關閉日期1998年6月21日
總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

歷史

編輯

1994年12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籌建海南發展銀行。

1995年,為了挽救由海南房地產泡沫引發的金融機構信用危機,海南省人民政府決定,在五家信託投資公司(分別為海南省富南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蜀興信託投資公司、海口浙瓊信託投資公司、海口華夏金融公司、三亞吉亞信託投資公司)的基礎上建立海南發展銀行;但實際情況是,這五家信託投資公司當中只有海南省富南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一家能夠正常地營業,其餘四家都已經在1992年國家進行金融體系大整頓的時候被取消了經營資格,並且留下了大量的債務[1]

1995年8月18日,海南發展銀行開業,註冊資本人民幣16.77億元(其中外幣折合人民幣3000萬元)。銀行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控股,在原有的5家信託投資公司的基礎上向中國大陸募集股本的方式設立,一共有包括中國北方工業總公司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公司北京首都國際機場等在內的43個股東。

1996年,海南發展銀行設立廣州分行。

1997年5月,海口人民信用社主任陳琦因經濟犯罪潛逃,儲戶產生恐慌心理擠提存款;繼而瓊山金海城市信用社由於股東大量貸款不還引起支付危機,隨後海南省十多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受到傳染,引發大面積支付危機。海南省人民政府和金融監管當局決定,由海發行接收這批債務累累的信用社。[2]

1997年12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宣佈,關閉海南省5家已經實質破產的信用社,其債權債務關係由海發行託管,其餘29家海南省境內的信用社中的28家信用社併入海發行。[3]

1998年3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在陸續給海發行提供了人民幣40億元的再貸款後,決定不再給予資金支持。

1998年4月底,由於資金鍊出現問題,海發行發生擠兌風波。

1998年5月,海發行設立深圳分行。

1998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表公告,關閉海南發展銀行,並指定中國工商銀行託管海發行的債權債務,對其境外債務和境內居民儲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保證支付,其餘債務待組織清算後償付。

1998年6月30日,中國工商銀行在原海發行各網點開始了原海發行存款的兌付業務。[4]

2002年3月,海發行通過媒體刊發了發放債權確認書的公告,根據公告,所有已登記的債權人將在這一年7月之前領取確認書。

關閉

編輯

背景

編輯

海南發展銀行建立在原有的5家信託投資公司的基礎上,向全國募股組建。但當時除了富南信託能夠正常經營外,其他4家信託公司都已經在1992年國家進行金融系統大整頓時被取消了經營資格,但它們還留下了部分資產和大量的債權債務。這意味着海發行一起步就背負上了沉重的包袱。

海南省被設立為經濟特區經濟開始快速發展,房地產業也大規模擴張,同時伴生了許多金融機構。但是並沒有得到政府的有效監控,房地產業出現了泡沫,並在1990年代中後期,泡沫開始崩潰。海南省的銀行類金融機構數目很大,在這種激烈的市場競爭情況下,各個信用社都採取了高利息的方式來吸引存款。後來隨着房地產泡沫的破滅,許多信用社都出現了大量的不良資產,而對儲戶承諾的高利息也加劇了這些信用社經營困境。

發展

編輯

1997年12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宣佈,關閉海南省5家已經實質破產的信用社,其債權債務關係由海發行託管,其餘29家海南省境內的信用社,有28家被併入海發行。這28家信用社及關閉的5家信用社,最終使得海發行走向了末路。

海南發展銀行起初經營情況不錯。據1997年的《海南年鑑》記載,海發行收息率為90%,沒有呆滯貸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36家銀行及共403家分支行建立了代理關係,外匯資產規模達1.7億美元。雖然兼併了28家信用社、託管了5家信用社的債權債務,使得海發行賬面上實力增強——海發行的股本金增長為106億元,存款餘額為40億元,債務為50億元,但由於這些信用社大多是不良資產,海發行也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而且兼併後的海發行員工人數劇增為3000多人,是原來的數倍。

海發行兼併信用社後宣佈,只保證給付原信用社儲戶本金及合法的利息。因此,許多在原信用社可以收取20%以上利息的儲戶在兼併後只能收取7%的利息。1998年春節過後,情況開始急轉直下。不少定期存款到期的客戶開始將本金及利息取出,轉存其他銀行,並表示因為利息降低,不再信任海發行。隨後,未到期的儲戶也開始提前取走存款,並且同時出現了多種多樣的都市傳奇,海發行各營業網點前開始排隊取錢,發生了大規模的擠兌。後來海發行規定了每周取款的次數,每次取款的限額,而且優先保證個人儲戶的兌付。但是由於擠提存款問題嚴重,次數和限額規定一變再變,使得儲戶每次能取到的錢越來越少,而每月可以取款的次數也變得越來越少,加劇了個人儲戶的不滿情緒,而公司儲戶幾乎都難以從海發行提出款項。此時,海發行的其他業務已經基本無法正常進行,應對儲戶擠提存款幾乎成了海發行這段時間裏全部的活動。同時,由於房地產泡沫破滅,海發行賬內不少的貸款也難以收回。

有的營業部為了減少儲戶擠兌,同時吸引存款,又開出了18%的存款利率,但此時已沒有什麼人願意再把存款存入海發行。海發行見在海南島內無法緩解困境,想以島外的力量幫助恢復,於1998年5月在深圳設立分行,然而並沒有起明顯作用。

1998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出公告:由於海南發展銀行不能及時清償到期債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決定關閉海南發展銀行,停止其一切業務活動,由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組織成立清算組,對海南發展銀行進行關閉清算;指定中國工商銀行託管海南發展銀行的債權債務,對其境外債務和境內居民儲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保證支付,其餘債務待組織清算後償付。

影響

編輯

海南發展銀行的關閉,對海南的金融形象造成了破壞。海發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大陸第一家因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的銀行,也是唯一的一家。此後,海南金融持續弱化,銀行等金融機構對貸款審查等業務活動更加審慎。海南發展銀行關閉的時候雖然符合破產的條件,但是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規定,並沒有稱其為破產,並在之後的清算工作也與一般破產清算有所不同。海南發展銀行自1998年起就已經進入破產清算,但是到2017年為止,海發行的清算組還在吃央行的再貸款,仍無法完全兌現「法人債權進行登記,清算完畢後進行兌付」的承諾。[5]

後續

編輯

2000年,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向海南省政府遞交了一份報告,提出重建海發行。2003年底,海發行的重組方案提交給中國人民銀行。該方案允許外資參股,原海發行的債權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股東將採取債轉股的形式,將債務轉為股權。但是到目前為止,海發行仍未能重新組建。

參考文獻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