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䂮(?—?),字武良西晉河南郡陽翟縣(今河南省禹州市)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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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䂮有器量,以才幹能力著稱。曾經為縣吏,有事辦得不恰當,縣令想要鞭打他,褚䂮說:「物各有所用,榱椽之材不應該作籬笆,願明府垂察。」縣令放過了他。因為家貧,辭掉了縣吏。年近五十,鎮南將軍羊祜與褚䂮有舊交,告知晉武帝,才被任用[1]王沈擔任尚書,出監豫州諸軍事、奮武將軍、豫州刺史。他在豫州,以賞賜請求軍民直言,擔任主簿的褚䂮和陳廞不同意以賞賜引導言路,所以沒有實行[2]

尚書褚䂮、郭奕奏稱楊駿小器,不可以任社稷之重。晉武帝不從[3]。齊王司馬攸出鎮,庾旉上書持異議。先呈其父庾純,庾純不禁。太常鄭默、博士祭酒曹志也參與其事。晉武帝以博士不答所問,答所不問,大怒,事下有司。褚䂮和尚書朱整奏請將庾旉等八人交付廷尉。庾純詣廷尉自首,武帝免庾純之罪[4]。褚䂮和尚書令衛瓘、很器重郎中虞溥[5]太康六年(285年)正月初九,以征南大將軍王渾尚書左僕射,尚書褚䂮都督揚州諸軍事,揚濟都督荊州諸軍事[6]。褚䂮最後官至安東將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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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晉書·褚裒傳》
  2. ^ 《晉書·王沈傳》
  3. ^ 《晉書·楊駿傳》
  4. ^ 《晉書·庾旉傳》
  5. ^ 《晉書·虞溥傳》
  6. ^ 《晉書·武帝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