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法國台北代表處
駐法國台北代表處(法語:Bureau de Représentation de Taipei en France、英語: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France),是中華民國在法國的代表處。代表處也兼理摩納哥、安道爾、加蓬、剛果共和國(布拉柴)、盧旺達、布隆迪、貝寧、喀麥隆、多哥、馬里、毛里塔尼亞、阿爾及利亞、突尼西亞、畿內亞及摩洛哥(含西撒哈拉)、中非、乍得、尼日爾、塞內加爾、布基納法索、法屬留尼旺、法屬馬約特、法屬圭亞那等法語國家及地區有關業務[4]。
駐法國台北代表處 | |
---|---|
Bureau de Représentation de Taipei en France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France | |
概要 | |
類型 | 駐外機構(實質大使館) |
地點 | 法國巴黎 |
地址 | 大學路78號 |
座標 | 48°51′32″N 2°19′29″E / 48.85898422°N 2.32461322°E |
啟用 | 1972年 |
機構資訊 | |
轄區 | |
所屬部門 | 中華民國外交部 |
代表 | 郝培芝 大使[註 2] |
網站 | |
www | |
地圖 | |
歷史
編輯中華民國與法國於1964年斷交後,原大使館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所有駐地外交人員被迫撤離,雙邊交流幾乎中斷。退出聯合國後,中華民國政府為維持雙方非官方關係,於1972年在巴黎設置社團法人「法華經濟貿易觀光促進會」(Association pour la Promotion des Echanges Commerciaux et Touristiques avec Taiwan,簡稱ASPECT),並另於1976年設立「亞洲貿易促進會駐巴黎辦事處」(簡稱CAPEC),由經濟部派駐,以負責雙邊經貿事務為主。歷經多年交涉,法方於1995年同意將ASPECT更名為「駐法國台北代表處」(Bureau de Représentation de Taipei en France)。
代表處自1993年7月遷入法國巴黎大學街78號名為Hôtel Hocquart之歷史建築迄今,與後方里爾路75號(75, rue de Lille)之建築均建於1754年,為法國文化部表列之文化遺產。
2020年12月14日,在法國南部另設駐普羅旺斯臺北辦事處。[5]
2021年10月8日法國友台參議員團訪台時,參議員李察(Alain Richard)面對媒體提問時,提到是否將駐法國台北代表處稱呼從「台北」改為「台灣」做出回應,同行參議員卡迪克(Olivier Cadic)也附和李察所言,表示返回法國後,會對駐法國台北代表處重新命名一事提出相關建議。[6]
編制
編輯由外交部、經濟部、文化部、教育部、科技部、國防部及僑務委員會等部會派駐,並依業務運作分為政務組、國會組、新聞組、領務組、行政組、經濟組、文化組、教育組、科技組及僑務組等。
職掌
編輯推動與法國在經貿、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領域之合作及各層面之交流,以及辦理領事事務、關照旅法國人及僑胞。領務轄區為法國全境(包括海外省及屬地)、兼轄摩納哥、安道爾、加蓬、剛果共和國、盧旺達等;教育組兼轄西班牙、葡萄牙及意大利等國之教育合作業務;科技組兼轄與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及希臘等國之科技合作業務;台灣文化中心則兼轄與瑞士、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摩納哥、安道爾及列支敦士登等國之文化交流。
駐處地點與轄區
編輯辦事處 | 領務轄區 | |
---|---|---|
駐法國台北代表處 | 法蘭西島大區、大東部大區、新亞奎丹大區、上法蘭西大區、勃艮第-法蘭琪-康堤大區、布列塔尼大區、中央-盧瓦爾河谷大區、諾曼第大區、盧瓦爾河地區大區、圭亞那大區、留尼旺大區、馬約特大區 | |
駐普羅旺斯臺北辦事處 | 普羅旺斯-阿爾卑斯-蔚藍海岸大區、奧弗涅-隆-阿爾卑斯大區、 奧克西塔尼大區、科西嘉大區 |
歷任代表
編輯參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聞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09).
-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09).
-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09).
- ^ 駐法國代表處 (駐法國台北代表處). [2018-09-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6-20).
- ^ 歐洲司. 我國「駐普羅旺斯台北辦事處」正式揭牌開幕.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0年12月14日 [2020年12月15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12月17日).
- ^ 國慶賀禮?法國友台參議員:支持台灣駐法使館「正名」. 遠見. 2021-10-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05).
註釋
編輯- ^ 駐科特迪瓦臺北代表處暫不辦理領務與兼轄國家,領務由駐法國臺北代表處、駐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辦理。
-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1][2]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3]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