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馮敬恩
由Hoising在話題馮敬恩當兵問題上作出的最新留言:7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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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敬恩曾於2016年8月4日通過新條目推薦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此條目為第十四次動員令大動員令的作品之一,是一篇達標條目。 此條目亦有完成第十四次動員令之改善工程,提升了條目的質素。 |
以下用戶曾撰寫此條目或熟悉其所涉主題,或可解答內容查證與參考來源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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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目推薦討論
- 哪位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因在2016年1月衝擊大學校務委員會會議涉嫌刑事恐嚇,被香港警察拘捕?
- 說明,該條目為重寫條目,在1日的修訂期內擴充量超過原文3倍。內容保持中立持平,希望大家多多支持。摩卡·賀昇 2016年7月27日 (三) 02:06 (UTC)
- (+)支持,符合標準。--沉迷酒色的人(留言)2016年7月27日 (三) 02:16 (UTC)
- (+)支持:符合標準。-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6年7月27日 (三) 16:08 (UTC)
- (+)支持:符合標準。--Tai8(留言) 2016年7月27日 (三) 16:44 (UTC)
- (+)支持:達到標準。--維基準天使-詩琳童(留言) 2016年7月27日 (三) 18:16 (UTC)
- (+)支持:符合標準。--2015leon(論·獻) 2016年7月28日 (四) 00:35 (UTC)
- (+)支持:達到標準。--B2322858(留言) 2016年7月28日 (四) 02:05 (UTC)
(=)中立,@Hoising:來源請求:「1.但由於馮因銅鑼灣書店股東及員工失蹤事件後害怕與李波一樣在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失去外國領事保護權而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請放棄中國國籍,失去參選資格。2.然而,最終本土派所有名單上亦沒有馮的名字。」1.來源[1]沒有有關句子的描述;2.沒有來源。--Iflwlou [ M { 2016年7月29日 (五) 15:18 (UTC)- (:)回應,在原文中的句子為「他又笑言,如他有一天我被捕,不會存在『首先我是中國人』,著公眾幫他作證。」當中用到的的「首先是(我)中國人/公民」等句式,是香港的流行語,可參考852郵報、端傳媒、熱血時報及AM730等媒體直接使用此短語的方式,出於中國外交部部長王毅對銅鑼灣書店股東及員工失蹤事件中李波的雙重國籍的中方角度形容。「害怕」一詞改成「考慮到有機會」。摩卡·賀昇 2016年7月30日 (六) 10:14 (UTC)
- (:)回應,至於2.的問題源於「沒有就是沒有」,故現時只可以用立場新聞的統計。選舉事務處在抽籤完成後會有名單的網上版本。摩卡·賀昇 2016年7月30日 (六) 10:19 (UTC)
- (!)意見,@Hoising:,可否提供馮敬恩有意參選立法會的來源,否則全句皆屬多餘,應刪除。--Iflwlou [ M { 2016年7月31日 (日) 13:23 (UTC)
- (:)回應,原有來源中的片段內容有所提及,文字沒有列出。摩卡·賀昇 2016年7月31日 (日) 15:37 (UTC)
- (!)意見,@Hoising:可否直接提供來源,我找不到他有意參選事項,我只找到他有意成為老師或律師的來源[2],而非立法會議員。--Iflwlou [ M { 2016年7月31日 (日) 17:03 (UTC)
- (:)回應,其實原句並沒有指馮有意參選,不明白有什麼需要刪除。你是否用了你未曾投票前的舊版本?摩卡·賀昇 2016年8月1日 (一) 09:50 (UTC)
- (!)意見,條目內容為馮本人沒表態但有與本土派成員等討論名單,相信閣下理解了其他錯誤意思。摩卡·賀昇 2016年8月1日 (一) 09:56 (UTC)
- (:)回應,另,閣下有沒有需要其他輔助軟件收聲參考連結內的片段?摩卡·賀昇 2016年8月1日 (一) 09:56 (UTC)
- (!)意見,@Hoising:我相信如果你「直接提供來源」[3]給我,我不會有那麼多疑問,不過我自己已找到來源,感謝你的耐心解答,改(+)支持。--Iflwlou [ M { 2016年8月1日 (一) 14:02 (UTC)
- (:)回應,你沒看清楚註腳有連結,又沒看到網頁有片段,再沒留意片段內容,還再理解出錯,4重錯誤可以怪誰?但下次討論緊記更新頁面。摩卡·賀昇 2016年8月1日 (一) 15:01 (UTC)
- (!)意見,@Hoising:保持耐心,冷靜,不是特別針對你,是我愚拙,我就是希望你回應我,令我更充分理解你的大作,如果有疑問想你回應是罪,連提供來源給人都懶,會令你怪我的話,下一次我就算見到你條目出了很多問題,我不出聲,照投支持,你滿意了?--Iflwlou [ M { 2016年8月2日 (二) 06:29 (UTC)
- (:)回應,請下次先「閱讀文章及註腳參考資料」,讀文也需要「耐心」、「冷靜」,讀文絕不可以「懶」。在維基百科內扭曲他人觀點,可能構成誹謗,的確是罪行。摩卡·賀昇 2016年8月2日 (二) 06:37 (UTC)
- (!)意見,既然沒有看過文章,就不應指出有問題,因為你根本不可能判斷是否有問題。摩卡·賀昇 2016年8月2日 (二) 06:41 (UTC)
- (!)意見,@Hoising:既然你認為是誹謗,歡迎投訴我,告我,自有公論,不要說了不做。冷靜一點,自己既然去推薦,就是要解答別人的疑問,拿出證據是最基本的要求,自己拿不出證據,說那麼多,無疑通篇廢話,然後叫人去扒文,以後維基人討論可爽了:「你那處那處有問題,自己扒文去看。」「這裏這裏沒問題,自己扒文去看。」「你看不到麽,已經答了你,自己扒文去看。」「我扒了文,看不到,你沒有做。」最好笑的是,我當然有些地方不了理解(是罪)才問你,要不留言作什麼?想你跟進,問你幾句你竟然向我開火,沒有拿出證據不特止,然後自說自話話我沒有看文章,甚至我根本不是反對你,你既然受不了質詢,新條目推薦不合適你。-Iflwlou [ M { 2016年8月2日 (二) 08:33 (UTC)
- (:)回應,原有來源中的片段內容有所提及,文字沒有列出。摩卡·賀昇 2016年7月31日 (日) 15:37 (UTC)
- (!)意見,@Hoising:,可否提供馮敬恩有意參選立法會的來源,否則全句皆屬多餘,應刪除。--Iflwlou [ M { 2016年7月31日 (日) 13:23 (UTC)
- (+)支持,內容完整,但宜跟進Iflwloul提出的事項。--Clithering(10 years of service since 2006) 2016年7月29日 (五) 16:11 (UTC)
- (:)回應,感謝。已跟進。摩卡·賀昇
- (+)支持:已改善,達到標準。--Outlookxp(留言) 2016年7月31日 (日) 14:09 (UTC)
- (~)補充:中間有被Jessechi亂搞的[4][5],已去除。--Outlookxp(留言) 2016年8月1日 (一) 01:21 (UTC)
- (:)回應,感謝修復。--摩卡·賀昇 2016年8月1日 (一) 06:08 (UTC)
馮敬恩國籍問題
編輯馮敬恩因為有中國血統,作為香港居民(不論是否永久居民)即使有新加坡國籍也好,在香港回歸時會獲頒中國國籍。明白你所考慮的非陸港澳出生問題,但回歸當時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不論是不是陸港澳出生也會得到中國政府承認中國國籍,現時有大量加拿大出生的加拿大國民中的香港居民(因非香港出生而為非永久居民)。來源包括加籍港人申辦中國簽證遭拒。--摩卡·賀昇 2016年11月22日 (二) 10:38 (UTC)
- 據入境處網頁[6]
- 任何人如果是香港居民,並且符合以下條件,即被視為中國公民:
- (一)具有中國血統,並於香港或中國其他地區出生;或
- (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訂明的中國國籍條件。
- 如果任何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都是中國公民,就不會有以上第一項條件。而且國籍法第五條已表明父母已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QBear(留言) 2016年11月22日 (二) 10:58 (UTC)
- 此外,本人早前的推論是假設馮的父或母在他出生時已取得新加坡籍使馮出生時也取得新加坡籍,但這些現時都不清楚。由於已知的是馮現時只有新加坡國籍,但他以前可能還有英國屬土公民或英國國民(海外)等身份,因此我認為應該只保留他現時的國籍。--QBear(留言) 2016年11月22日 (二) 11:35 (UTC)
- 你的說法沒有錯的,但因為引用資料有馮放棄中國國籍的事件。同意你的說法,保留他現時的國籍。--摩卡·賀昇 2016年11月22日 (二) 11:47 (UTC)
- 我當時亦查證了一點,就是馮的父母當時移居數年只是新加坡的居民(未有公民權),所以不算「父母已定居在外國」,但在沒有清晰文獻下仍須同意閣下的主張:只保留他現時的國籍。--摩卡·賀昇 2016年11月22日 (二) 12:04 (UTC)
馮敬恩當兵問題
編輯馮敬恩是否需要當兵, 或指控逃兵,似乎是WP:OR。當然亦可以用曾經有血癌 腦血管瘤來解釋,但仍然是在一個OR上增加另一人的OR, 除非有可靠報章有專題報導而且得到馮本人回應, 恐怕這個OR不應在主條目出現。Matthew hk(留言) 2017年1月14日 (六) 07:42 (UTC)
- 新加坡政府也不願公開免除兵役的詳細資料,還要有涉及馮敬恩的來源。維基在沒有新資料下,基本上寫不了此部分。--摩卡·賀昇 2017年7月21日 (五) 17:5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