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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古典音樂條目格式手冊
編輯希望本指引能夠幫助您寫出完善、清晰、統一的古典音樂類條目。本指引中的「古典音樂」指文藝復興時期至今的西方藝術音樂(Western art music)。古典音樂類條目包括作曲家條目和作品條目,以及一些相關知識(如作品號)與音樂理論條目(如八度)。
作品
編輯建立條目
編輯根據既有條目,擬定作品條目的命名常規:
- 作品在體裁內的序號+作品體裁+作曲家名字。序號使用阿拉伯數字,前面有「第」字;作曲家名字放在半角括號內,括號之前有一個半角空格。對序號是10(不含)以上的作品,「號」字省略。
- 某些不尋常的體裁應使用約定俗成的名字。
- 如果作曲家只創作了一部該體裁或享有該名稱的作品,則序號可以省略。
- 如果該作品的名稱是獨一無二的,則作曲家名字也可以省略。
- 如果該作品的序號不詳、有爭議或無可靠來源使用,則可以用作品號或調性。調性優先,作曲家名字省略。
- 例:降E大調弦樂五重奏(貝多芬作品)
(&)建議:凡是有錄音和公開演出的作品在關注度方面都是夠格的。然而許多作品或者因為默默無聞,或者因為過於短小,相關材料很難支撐一個單獨的條目——也許這些單獨條目永遠無法超過小作品級別。在這種情況下,建議將一系列相關的作品合併為一個條目(稱為組曲條目);例如貝多芬早期的六首弦樂四重奏、莫扎特早期的交響曲、孟德爾遜的弦樂交響曲等。但是,其中尤其重要的作品應當單立條目,例如第25交響曲_(莫扎特),而在組曲條目中應當使用「主條目」模板:
連結到該條目。
序言
編輯作品條目的序言應該言簡意賅地介紹該作品。
- 序言的第一句話使用如下格式:「《調性+序號+體裁+標題》,作品號」是「作曲家全名」於「創作年份」創作的「基本結構」「體裁」。其中:
- 大調用大寫字母,小調用小寫字母,
- 序號用漢字,
- 書名號、逗號與間隔號均為全形,
- 年份為阿拉伯數字,樂章數量為漢字,
- 標題使用全形雙引號,放在書名號之內,
- 書名號以內的內容和作品號為粗體,包括雙引號,但不包括書名號和逗號,
- 作曲家名字使用全名,應與作曲家條目標題一致,
- 作曲家名字、作品號、體裁名稱應當連結到相關聯的條目,而年份一般不連結;書名號以內的內容一律不連結。
- 序言的其它部分應該勾勒出作品的背景和結構,概括對之的評價和其與眾不同的特色。序言中的內容也需要同樣嚴格、精確和詳細的來源。
- (&)建議:交響曲、協奏曲、彌撒、安魂曲、清唱劇、康塔塔、歌劇、芭蕾等編制較大,規模較大、分量較重的作品的量詞應用「部」。奏鳴曲與其它室內樂、藝術歌曲等編制較小的作品的量詞,以及交響小品、序曲、情景音樂等編制雖大但規模較小、分量較輕的作品應用「首」。在本指引中為簡明起見,作品的量詞一律用「部」。
簡介模板
編輯有一些作品條目右上方出現了簡介模板,例如第14鋼琴奏鳴曲_(貝多芬)。
(&)建議:移除簡介模板。簡介模板雖然可以迅速觀其大略,但這些信息應該在條目序言中給出,再加一個模板就有疊床架屋之嫌。而且簡介模板務求簡略,不免單薄;如果加入相關圖片,卻又容易分散讀者注意力。
條目結構
編輯作品條目應該包括以下第二級標題:背景、配器(僅適用於交響作品)、結構、評價與解讀、影響、參見、參考來源/書目與延伸閱讀、外部連結。
- 「背景」部分應該包括一切與該作品相關,但不適合放在其它部分里的內容,通常與作曲家的生活經歷有關。一般有創作與首演兩個第三級標題。
- 「配器」部分應該寫出該作品所需的演奏者規模。
- (&)建議:先用一句話概括樂隊的大小,然後使用分欄的格式詳細寫出樂器所屬的種類、樂器名稱和數目(範例見第8號交響曲_(馬勒))。順序依次為木管樂器、銅管樂器、打擊樂器、鍵盤樂器、弦樂器、聲樂。弦樂器按由小到大排列,其它樂器按音域由高到低排列。
- 「結構」部分應該先綜述作品的大結構和總長,然後分樂章(或在彌撒、安魂曲等體裁作品中,分部分)具體描述作品,每一樂章或部分為一個第三級標題。這一部分應該力求客觀,描述作品本身。基本信息包括速度或標題、調性、時長。特別與某一樂章或部分相關的評價、特徵,以及圖像和音頻文件等,也應該放在此部分。鼓勵在條目中加入與文字相關的圖片和譜例,以大小適中、不影響閱讀為原則。
- 變奏曲條目的「結構」部分可以使用表格的形式,一目了然地列出變奏號、調性和速度。請參照海頓主題變奏曲。
- (&)建議:對於什麼是好的描述古典音樂的文字尚有爭議。但是作為同時面向大眾、同時又恪守原則的百科條目,建議避免過多(一)技術性的理論分析和(二)過於主觀和富有感情色彩的描述。
- 「評價與解讀」部分應該按照時間順序勾勒出人們對作品的整體評價和作品的整體特色。凡是具體的評價或特色,都應該放在結構部分。這一部分尤其需要來源的支撐,尤其是在使用了引言的情況下。
- (&)建議:使用一些如
“ | 這是一句引言。 | ” |
的引言模板可以使內容醒目易讀,版式活潑、賞心悅目。
- 「影響」部分應當列出該作品對後世的影響。可以使用點列表式形式,不要忘記加入來源。如果有譜例為證就更好了。
- 「參見」部分應該列出與該作品相關的條目。
- (&)建議:加入作曲家作品列表條目;假如作曲家只創作了兩部該體裁的作品,加入另一部作品條目。而在序言部分就有連結的,比如作曲家名字、所屬流派等,不應當列入這部分。
- 「參考來源」、「書目」、「延伸閱讀」、「外部連結」幾部分應當包括來源列表、參考書單、相關撰著等內容。外部連結的例子包括:免費公有領域樂譜下載(如IMSLP),音樂團體關於該作品的網上介紹(如某次音樂會曲目單)。
組曲條目
編輯將一組相關的作品合併為一個條目,該條目稱為組曲條目。
(&)建議:組曲條目中不應給每個作品單列一個第二級標題,並按照作品條目的格式,在每個第二級標題下分別敘述。因為這樣做的後果就是組曲條目看起來不過是一系列小作品級的短條目的總和。建議在「背景」、「評價與解讀」部分將材料匯總寫出。一般這些作品也都是創作時間接近、背景類似,而將所有評價匯總在一起會讓條目更豐富。而在「結構」部分,可以仿照變奏曲條目,使用表格的形式,或者使用第三級標題將每個作品分開。
導航模板
編輯如果適用的話,應當在條目中加入作曲家創作的同類作品導航模板。作品類別包括:交響曲、協奏曲、室內樂、聲樂作品、歌劇。原則上只要作曲家在某一類別創作了超過一部作品,就應當建立導航模板。如果在某一類別只有兩部作品,那麼它們還應該互相出現在條目的「參見」部分。
- 模板的命名為「作曲家名字+體裁」。作品按序號排序,沒有序號的按作品號排序,歌劇按創作年份排序。模板里每部作品的名稱格式為「調性+序號+標題+作品號」,如果某要素不詳則從略。其中:
- 序號無論大小前後均有「第」「號」二字,
- 序號與作品號之間為一個全形逗號,
- 如果有標題,標題放在全形雙引號內,序號之後,逗號之前。
- 備註一律使用小字常規體,比如未完成作品在作品號後用小字全形括號標註「未完成」,有爭議作品在最後提行用小字標註。
- 例:
- 協奏曲按照獨奏樂器分組,組的順序為:
- 鍵盤樂器、弦樂器、木管樂器、銅管樂器、打擊樂器,
- 每類樂器之中,按樂隊中的順序,也就是作品條目「配器」部分的順序排列,不過鍵盤樂器中鋼琴居首,因為鋼琴協奏曲一般是最主要的協奏曲體裁
- 例:
- 室內樂按照作品體裁分組,組的順序為:
- 演奏人數從少到多,
- 同樣人數的作品,按照上面協奏曲所述的順序排列,
- 作品號相同的一組作品可與其它同體裁作品之間插入換行符以示分別,
- 難以歸類的作品,獨奏或二重奏(尤其是需要鋼琴與另一樂器的奏鳴曲)可單立連結通往作曲家作曲列表中的相關部分,三重奏及以上可單分為「其它」一組。下面以室內樂作品數量和種類繁多的貝多芬為例。
- 例:
- 參照英文維基百科,一般導航模板放在條目最底部。合唱作品與歌劇導航模板放在條目右上方,還可加入作曲家照片。
- 模板的顏色可以自定,但不要過於鮮艷刺眼。現有的模板多數為褐色(tan)。
- (&)建議:導航模板應在最後加入下方文本(使用below=語法)連結至作曲家作品列表條目。
作曲家
編輯建立條目
編輯作曲家條目的名稱為作曲家的全名,不得只用姓氏或用首字母代替名字。其中俄國作曲家應使用三部分的全名。
序言
編輯作曲家條目的序言應該在第一段簡要地敘述作曲家的基本信息和成就,並在之後的段落里概括其作品類型、生平要事和其它值得一提的內容。序言中的內容也需要同樣嚴格、精確和詳細的來源。
- 序言的第一句話使用如下格式:「作曲家全名」(原文,發音,生卒年月日)是某國某時期某樂派作曲家(其它職業或成就如「鋼琴家」「指揮家」)。其中:
- 作曲家全名愈全愈好,並為粗體,
- 使用全形括號,括號內內容一概用常規體,
- 原文名字應使用外語模板,不必附上拉丁轉寫,
- 發音應使用IPA模板,生卒日期應使用生卒日期模板,
- 國家、時期、職業都應有相關連結。
- 例:
古斯塔夫·馬勒(德語:Gustav Mahler,德語發音:[ˈɡʊstaf ˈmaːlɐ],1860年7月7日—1911年5月18日)是奧地利晚期浪漫主義作曲家,也是當時領先的指揮家。
條目結構
編輯作曲家條目應該包括以下第二級標題:生平、音樂/作品、影響、參見、參考來源/書目與延伸閱讀、外部連結。每部分的具體內容可以靈活處理。
- (&)建議:「生平」部分應該詳盡,並分為若干第三級標題,可以是按年齡階段分,如「早年」「晚年」「逝世」;或按主要工作生活所在地分,如「維也納」「漢堡」「布達佩斯」。
- 作曲家作品列表和作品特徵與評價既可以合為一個部分,也可以分開分別敘述。
- 例:合併敘述的:路德維希·范·貝多芬條目
- 例:分開敘述的:古斯塔夫·馬勒條目。
- 如果分開敘述,作曲家條目中的作品部分不宜過繁。請在標題下立即使用主條目模板連結到該作曲家作品列表,然後將作品體裁作為第三級標題,並在下面插入作曲家作品導航模板。
- (&)建議:「參見」部分應該至少包括:
- 作曲家作品列表,
- 與作曲家風格類似或關係緊密的其他作曲家,
- 作曲家所屬音樂時期名稱。
信息框模板
編輯作曲家條目右上方應該加入信息框模板,將重要信息提綱挈領地呈現。
- 例:古斯塔夫·馬勒的信息框
馬勒 Gustav Mahler | |
---|---|
出生 | 1860年7月7日 奧地利帝國喀里斯特 |
逝世 | 1911年5月18日 奧匈帝國維也納 |
國籍 | 奧地利 |
知名作品 | 九部交響曲、《大地之歌》 |
所屬時期/樂派 | 晚期浪漫主義 |
擅長類型 | 交響曲、藝術歌曲 |
- (&)建議:非拉丁字母的名字請換行加上拉丁轉寫。
- 出生地、逝世地的國家請使用旗幟圖片或模板;國家和城市都應有連結。
- 所屬時期包括文藝復興、巴洛克、古典主義、浪漫主義、晚期浪漫主義、現代等。所屬樂派包括各民族樂派等,如果沒有則從略。
- 擅長作品類型指作品數量多且優秀的類型。代表作不宜過多,選取最有特點的即可。
- 官方網站一般從略。
(&)建議:取消「師從」和「學生」兩部分,除非有很明確和有意義的師承關係。英文維基百科有「受影響」和「施加影響」兩部分,竊以為也接近原創研究。而且例如巴赫、貝多芬這類大師,幾乎影響了所有後世作曲家,而長篇列舉人名既有違信息框模板的初衷,也失去了意義。
作品列表條目
編輯作品列表條目的詳細程度,應該介於作曲家條目作品部分和作品條目之間。由於這兩者都包括了作品導航模板,在列表中就不必重複加入。 作品列表條目的名稱是「作曲家通用名(通常為姓氏)+作品列表」。
(&)建議:第二級標題為作品體裁。如果某體裁(如室內樂)種類和數量繁多,還可以細分為第三級標題。標題之下建議用維基表格的形式,列出作品名稱、調性、創作年份、編制、時長和備註。在表格中適當加入連結。
- 例:馬勒作品列表。
(具體格式指引待定)
相關知識與樂理條目
編輯(暫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