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共識/討論頁及共識方針試行案

本頁主要專門報告2024年6月起試行之共識討論步驟、爭議解決機制等相關方針的進度、修正及成果。

試行期間,如果編輯者有關於本條文執行上的問題,或是在此期間需要針對試行進行進一步的深入討論,請在本頁的討論頁反應或提出。

共識方針試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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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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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條文於2024年6月26日開始進入試行期。

  1. 為善用社群討論資源,
    1. 僅影響單一條目的討論在條目討論頁發起;
    2. 影響多個屬相同主題的條目的討論主題條目專題佈告板任一受影響條目的討論頁發起,並在情況許可下其餘受影響條目的討論頁發送討論通告(若受影響條目過多,應以通知專題佈告板及@提及為主);
    3. 影響多個主題條目的討論可在任一受影響主題條目的討論頁或互助客棧條目探討板發起,並在互助客棧及受影響的主題條目的討論頁發送討論通告。
    4. 未有條目的討論可在適當的專題佈告板或互助客棧條目探討板發起。
  2. 編者應先盡可能自行透過討論解決爭議,過早徵求第三方意見可能使爭議另一方認為其意見不被尊重。在條目討論頁發起討論時,發送通知(@提及用戶討論頁通告)涉爭議的用戶參與討論(如有);在無法解決時邀請近期編輯有關條目/主題的用戶參與討論。
  3. 錯誤場合發起的討論可被關閉(需指出重新發起討論的合適場所)或移動(需保留討論討論主題及移動目標頁面連結)。
  4. 經討論頁討論仍無果或下列情況下——
    1. 過往曾討論而未達成共識或需要改變共識的議題;
    2. 討論影響多個條目;
    3. 高風險主題條目的討論,
    編者往互助客棧發送討論邀請通告及將討論加入徵求意見系統以獲取第三方意見。
  5. 在其他頁面發送討論邀請通告時,在討論串中申報以免造成拉票誤會。會顯示文本的@提及則不需重複申報。
  6. 除討論過長需要分拆為獨立討論頁、討論在錯誤場合發起等情況,不應在發起討論後移動討論串,以免造成混亂;討論結束後亦讓討論原地存檔,避免重複在多個頁面存檔後出現討論分支。
  7. 社群可考慮新增機械人任務向受影響討論頁發送討論通告及結論。

試行時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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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6月26日:試行開始。
  • 2024年7月26日:報告呈現方式定案截止日。因討論人數不足達成共識,預計11-12月間將就執行成果進行討論。

預計報告呈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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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中)

待處理相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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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補充)

相關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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