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姊妹婚(或妻姐妹婚)是指男子同时以两个或多个姊妹为配偶,或者在妻子去世后续娶其姊妹的行为或习俗。此在一夫多妻制社会中经常出现。
中国最早记载的妻姊妹婚为舜帝同时娶尧的两个女儿娥皇、女英为正妻。春秋、战国时代的诸侯婚姻经常为姐妹同嫁一夫。如《尔雅·释亲》载“女子同出,谓先生为姒,后生为娣。”,郭璞注“同出谓俱嫁事一夫”。后来又变化成以同姓宗女(侄娣)陪嫁,称为媵[1]。后世姊妹同嫁一夫包括:赵飞燕与赵合德、大周后与小周后、蜀汉后主刘禅娶张飞的两个女儿、曹操嫁三个女儿给汉献帝等。清朝后宫中为姐妹关系的有孝庄文皇后和敏惠恭和元妃、孝惠章皇后和淑惠妃、珍妃与瑾妃等。
景颇族有妻子死后男子续娶其未婚姊妹的风俗。北美洲的纳瓦约族印第安人传统的一夫多妻婚姻中,也经常有同时娶姐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