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姊妹婚(或妻姐妹婚)是指男子同時以兩個或多個姊妹為配偶,或者在妻子去世後續娶其姊妹的行為或習俗。此在一夫多妻制社會中經常出現。

中國最早記載的妻姊妹婚為舜帝同時娶的兩個女兒娥皇、女英為正妻。春秋戰國時代的諸侯婚姻經常為姐妹同嫁一夫。如《爾雅·釋親》載「女子同出,謂先生為姒,後生為娣。」,郭璞注「同出謂俱嫁事一夫」。後來又變化成以同姓宗女(侄娣)陪嫁,稱為[1]。後世姊妹同嫁一夫包括:趙飛燕趙合德大周后小周后、蜀漢後主劉禪張飛的兩個女兒、曹操嫁三個女兒給漢獻帝等。清朝後宮中為姐妹關係的有孝莊文皇后敏惠恭和元妃孝惠章皇后淑惠妃珍妃瑾妃等。

景頗族有妻子死後男子續娶其未婚姊妹的風俗。北美洲的納瓦約族印第安人傳統的一夫多妻婚姻中,也經常有同時娶姐妹的。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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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公羊傳·莊公十八年》:「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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