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滩血
一滩血故事,促成释证严创立慈济基金会的故事,经调查认证为有争议事件。在1966年间,释证严于花莲县凤林镇一家诊所看到地上一摊血,经人转述,得知有一名原住民妇人因无法负担医药费而遭医院拒收,回途过程中不幸身亡的故事。此故事促成释证严日后创办慈济功德会与慈济医院的动机。于2001年间被国立编译馆及教育部纳入国民中学公民与道德教师手册文化生活第4册第4课教材中。
2003年,凤林镇医师庄汝贵的子女,认为这个故事中的医师,影射其父,否认曾有此事发生,并对此提起刑事及民事诉讼。释证严于刑事部分获判无罪,但民事部分,判决释证严败诉,应赔偿101万元[1]。释证严于民事部分未上诉,本案终结。但是当年这个事件的真实发生状况,因为年代久远,双方都只能提供自己记得及认定的过程,至今仍无法确认。
事件概述
编辑据称于1966年间,释证严到花莲县凤林镇一家诊所探访徒弟德融的父亲,看到地上有一滩血,听人说起这血说是“一位原住民妇人被人抬了8小时后到医院,却因缴不起8千元保证金而被医院拒收,最后又被抬走所留下的一滩血”。在此事件后,释证严决心创办医院,与其弟子及信徒共同以小额捐献方式,建立慈济功德会与慈济医院,以帮助因经济困难无法就医的民众。
2001年4月,慈济庆祝35周年庆时,当年向释证严转述一滩血故事的妇人李满妹参与,经媒体询问后公开报导,指出该私人诊所为“庄姓医师”。[2][3]在花莲县凤林镇开设庄内外科诊所的庄汝贵医师家属,认为这个故事影射其父,破坏其父名誉,向释证严提起民事及刑事诉讼。
释证严在刑事诉讼中,获判无罪定谳。在民事诉讼中,被花莲地方法院认为,法院认为,证人的证词在一些地方有出入,例如无法清楚说明医院要求支付款项的名目。法官认为,“因八千元被拒收”,与“八千元保证金被拒收”不同,八千元亦可能为医药费或预收款等。释证严未查证此事的真假就对外传述,造成庄汝贵医师名誉受损,需负担过失责任,判决应赔偿101万元[4][5]。
在判决之后,当年的一些当事者,包括李满妹,以及曾协助抬送该名原住民孕妇至庄内外科诊所就诊的邻居陈文谦,都曾出面,在记者会中宣称:“当年的确曾经发生此事,该位原住民妇女名为陈秋吟,因难产,由其亲友四人,由台东丰滨乡走了将近8小时,将她抬至花莲凤林镇庄内外科诊所就诊,但因无力支付款项,无法在诊所中就诊,之后只能将此位孕妇再抬离医院,最后不幸逝世”。
庄汝贵医师的子女则认为其父长期在凤林镇行医,曾获医疗奉献奖,并没有拒收病患的事情,否认此事的真实性。
释证严最终决定民事部分不再上诉。
2008年4月14日~2017年1月30日 慈济基金会网页维持1966年释证严在花莲探病时目睹原住民难产妇人的一滩血,而非法院证词的听人说。[6]
事件过程
编辑2003年8月6日,自诉人庄汝贵的子女不服一审无罪判决提起上诉,花莲高分院审理,法官张健河以不符法定上诉程序为由,判决驳回上诉,不得再上诉。释证严无罪确定。而民事官司部分,花莲地方法院于8月22日一审判决释证严应负担过失责任而赔偿原告。
8月24日,见证人召开记者会。
9月7日“一滩血”原住民受害人家属召开记者会,由当年扛抬受难产妇"陈秋吟"(力行)之友"陈文谦"现身说法,当日有十四家媒体采访,TVBS全程现场直播。[7][8][9]
9月17,释证严公开声明:民事部分决定不上诉。
事件关系人
编辑- 原住民阿美族妇女力行(汉名为陈秋吟)
- “一滩血”事件的主角,难产,大量出血,已往生。1966年、当时由东海岸的丰滨(Fakong)出发,四个人(力行的先生潘宛老、养子潘武雄、表弟,和邻居陈文谦)用椅子当轿子抬着难产不断流血的力行,力行不断痛的哭嚎,走了将近8小时才到凤林(Cingaloan)庄汝贵医师的“庄内外科”诊所。2003年9月7日陈文谦用阿美语(Pangcah)说:…潘宛老频频操著日语向医生求情,还听到力行痛苦的呻吟…最后一趟走出来,(潘宛老)是低着头,哭着对我说“医生说没有"保证金"("该款项"八千元(1966年的新台币币值、以当时的币值计算,每CC鲜血的成本,至少四元。粗估力行至少需输2000cc的血液)),不看力行…”;陈文谦接着说:“…回程的路上…才走到一半,还不到光复(Fata'an)的途中,力行的丈夫大声的嘶吼:‘力行走了!力行走了!’我们将力行放下,她的丈夫边哭边叫着:‘不要睡着!不要睡着!快起来,我们就快要到家了!’但,力行还是跟祖先走了…”其实"该款项"究竟是什么名目(保证金或现金!)并不重要;也不认为法律有否需要探讨。重要的是:‘…病患力行确因家属无法缴纳一笔款项故而医生不看力行,力行被抬离诊所并导致死亡,这才是此一事件(一滩血)的核心问题…’[10][11][12]
- 见证人李满妹
- 据说是将“一滩血”的故事,说给释证严听的人。但这个故事有释证严亲眼所见和听李满妹转述这两个版本。庄医师后代对慈济的告诉事件起因是因为李满妹于2001年面对媒体采访时直接指出一滩血事件的关系医生姓庄,而当地当年没有第二位同姓医生。
- 依照台湾花莲地方法院民事判决 九十年度诉字第二五六号判决书中的记载:(判决书中的甲○○就是李满妹,而在日后的记者会(见弘誓电子报第63期)就很明确记载其保证金的讲法)指称“就“(保证金)八千元”,甲○○之陈述先后有差异:
A刑事庭调查初讯称“问他为什么要走了,他回答说要付八千元,他们没有钱就走了(参见刑案卷一,第一八五页)”,随后称“(法官问:原住民当初有无告诉你是保证金八千元)他是有告诉我钱要八千元”、“(法官问:为何跟被告证严法师说是保证金八千元)我没有讲保证金,我只有讲要八千元”(参见刑案卷一,第一九六页),刑事庭审理时则称“(法官问:对余相来到本院所述有何意见)要先交八千元(参见刑案卷三,第一五五页)”、“(法官问:对证人许清山、陈春万、陈春亿有何意见)保证金他先拿八千元,是原住民讲给我听的(参见刑案卷三,第一五六页)”。B而在大爱台专访的录像带中,一开始也是说“要八千元(未说明性质,也未提到保证金)”,而后主持人问为什么知道是保证金八千元?还是说“钱要八千元”,主持人随即问交不出钱怎么办,则称“我也不知道”,而后主持人继续问情形如何?才说“告诉上人是要缴保证金八千元”;但一直说明“一直在场,医生都没有出来”等等。C在慈济三十五周年记者访问时,说“当时大爱台记者也都在旁边,并访问我,我就告诉他原住民难产要八千元的事情(参见刑案卷一,第一九六页)”,然而联合报之刊登内容是“去庄医师那里看病:::,缴不出八千元的保证金,只好把人又抬走,留下地上的一滩血”(参见本院卷一,第二二页),刑事庭讯问该报导之记者梁玉芳,其称“(法官问:甲○○有无讲到保证金八千元)有讲到八千元,至于有无讲到保证金我不能确定,因为我们之前就知道一滩血故事”(参见刑案卷一,第二00页)。”
- 见证人原住民陈文谦、李乌吉、林世妹、及当年凤林病患余相来
- 庄汝贵医生
- 在花莲县凤林镇行医40多年,开设“庄内外科”诊所,曾于1990年获颁“中华民国第一届偏远地区优良医师奉献奖”,是当时凤林镇唯一的庄姓医生。
相关条目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张耀中. 「一灘血」官司 證嚴敗訴判賠101萬. TVBS新闻网. 2003-08-23 [2017-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9).
- ^ 一灘又一灘痛徹心扉的血和淚——「一灘血」新聞報導(四則). 佛教弘誓学院. [2022-1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10).
- ^ 一灘血官司 慈濟證嚴獲判無罪. 华视新闻网. [2022-1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11).
- ^ 《刑事官司沒有事,民事官司仍得賠》,法務部法治視窗網頁. [2013-05-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24).
- ^ 《「一灘血」訟案後續發展總回顧》,弘誓雙月刊第65期. [2013-05-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03).
- ^ 首頁>證嚴上人>關於上人>證嚴上人與慈濟世界>重要記事年表. 慈济基金会. 2008-04-14 [2017-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30) (中文).
- ^ 《边缘化!“一滩血”原住民妇女后代:医师见死不救》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连结已失效)
- ^ 《一滩血/证人陈文谦:“好像昨天才抬着死掉的力行回家”》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连结已失效)
- ^ 《一滩血/汉人只顾打官司 没人在乎原住民的苦痛》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连结已失效)
- ^ 许允. 一攤血/證人陳文謙:「好像昨天才抬著死掉的力行回家」. 联合报. 2003-09-07 [2023-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05).
- ^ 「一攤血」訟案後續發展總回顧. 弘誓双月刊. No. 第65期 (佛教弘誓学院). 2003年9月19日 [2023年1月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1月5日).
- ^ 分享慈濟在一攤血事件中表現的整理. 联合报. 2009-01-09 [2023-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05).
-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五六號. [2023-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19).
外部链接
编辑- 慈济如何化危机为转机?投书到《自由时报》2001年7月30日
- “一滩血”故事 慈济发函编译馆勿更动教册内容原刊载于ettoday 2002年8月23日
- 证严法师公开声明:决定不上诉《中时晚报》与《联合晚报》2003年9月17日
- 台湾花莲地方法院民事判决 九十年度诉字第二五六号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