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英语:Returning Valiant)为香港革命组织,于2020年《港区国安法》落实后成立。组织于社交平台上表示是由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后的一班革命余火所组成之组织,并旨在“继承先贤之志,延续革命之火”,以“开启民智,光复我城”为组织目标。[1]目前,香港警察声称已成功将此组织瓦解,7名落网的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入教导所和监禁5年至5年3个月。

光城者
Returning Valiant
活跃期2020年-2021年5月
效忠于港独派
勇武派
动机推翻香港特区政府,建立港独政府
活跃地区香港
意识形态香港民族主义
香港本土主义
主张香港独立
文化保守主义
状态已被瓦解
对手香港警察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
战役、战争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
2021年1月31日,光城者在旺角摆设街站。组织成员向市民街坊派发讲述全球各地武装起义的历史的单张。其后被在埸警员围起封锁线,并指参与者违反限聚令
2021年7月6日,警方国安处举行记者会,指光城者策划制土制炸药作“恐怖袭击”,拘捕行动中检获制造 TATP 器材、炸药、大量通讯器材、气枪、护甲、约 8 万港元现金、外国使用的电话 SIM 卡及约值 1 万港元的外币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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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设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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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31日,光城者曾在旺角沙田摆设街站。组织成员向市民街坊派发讲述全球各地的武装起义历史的单张。其后被在场警员围起封锁线,并指参与者违反限聚令,同时亦警告有关单张可能违反国安法。最后他们被票控5,000元定额罚款告票。

被指爆窃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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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5日清晨时分,四人被发现潜入位于将军澳的保良局罗氏基金中学。有媒体报道,四人怀疑企图偷取化学品。警方在搜查四人住所时搜获有关香港独立的文宣,经调查后发现部分被捕人士为光城者成员。警方于是再次采取拘捕行动,拘捕多三名光城者成员。事件中共有七人被捕,当中五人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捕。[2]

潜入学校的四人其后被起诉爆窃罪,当中两人认罪,另外两人不认罪,在区域法院受审。[3]根据控方案情,四人在案发前一日曾到学校附近“踩线”,至案发当日一起攀越学校闸门,在内逗留15分钟后爬出校园,随即遭警员追截及拘捕。[4]

经审讯后,到2023年1月19日,法官梁嘉琪不接纳被告仅“一时贪玩”和辩方根据闭路电视证供,显示4名被告仅沿着新大楼底层、游泳池外的玻璃墙“兜咗一圈”的说法,裁定四人一同戴鸭舌帽遮掩身份,并带备手套爬入校内,而被告早在案发前数小时到学校附近“踩线”,之后折返校园。虽然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学校财物失窃或损毁。不过法官指,即使案发后学校并没有任何财物损失或损坏,鉴于闭路电视角度所限,无法得知两被告在“入侵”学校的 15 分钟内具体做过什么事情。唯一的推论为被告入内有意盗窃,遂裁定两人罪成。[5]而法官宣读判词时,其中1名旁听人士大声嚎哭,称“好冤枉、唔公平”。[6]

被指策划恐怖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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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欧文等
 
法院高等法院
判决下达日期2023年12月28日
判决2.5年至6年有期徒刑
控罪串谋策划使用炸弹、意图造成社会危害活动
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
判例引注HCCC103/2022、HCCC104/2022、HCCC127/2023
法庭成员
法官李运腾
引用法律
《港区国安法》

2021年7月5日,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警员以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串谋策划使用炸弹、意图造成社会危害活动罪”拘捕5男4女,年龄介乎15至39岁。被捕人士当中有6人为中学生,也有浸会大学管理层人员、中学职员、网上平台出租车司机等。这批被捕人士被指为光城者成员,涉嫌租借尖沙咀一间宾馆作为爆炸品实验室,并意图在香港进行恐怖袭击活动。

警方指,宾馆内被搜出制造土制炸药的原材料“TATP”(即三过氧化三丙酮)。另外,警方亦指被捕者所属的组织内有详细的行动计划及行动指南。光城者组织成员被指企图袭击公共设施,包括香港海底隧道、铁路、法庭、街边垃圾桶、甚至发动汽车炸弹袭击,并表示整个计划已踏入实践阶段。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表示已成功瓦解一个“激进港独组织”。[7]

律政司其后起诉七人“串谋恐怖活动罪”,以及作为交替控罪的“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其中一名被告陈凯量在2022年11月申请保释获批,而其余六名被告则一直被还押。[8]

2023年4月20日,一名23岁男子指涉嫌为组织“光城者”提供资金,被控于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期间“串谋恐怖活动罪”,亦指在荃湾的政府检测站纵火等。同时被控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被告有保释申请,控方则反对。《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把案件押后至5月12日作提讯日,以交付至高院处理,并拒绝保释申请,被告须还押候讯。[9]案件于提讯日被提交至高等法院处理,被告还押候讯。[10]

2023年5月25日,《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在高等法院指,案发时香港社会气氛不稳,不少人诉诸暴力以表达政治诉求。被告以象征香港法治的法院作为目标,严重削弱司法尊严。法官又指,网上有关制作爆炸品的资讯随处可见,亦容易取得相关物料,判刑必须具阻吓性。其中21岁青年曾租用宾馆,罪责较另外3人重,判囚5年8个月。另外3名未满21岁青年角色较次要,判入教导所。另外两人申请押后判刑,将于9月27日再讯,期间继续还押。[11]

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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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8日,警方国安处再次起诉7人,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最年轻的被告只有15岁。[12] 案件一日后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国安法指定法官、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拒绝所有被告的保释申请,庭内15岁女被告家长一度情绪激动。[13]

控方指称,光城者曾在不同地方摆街站及发传单,并召开记者会,煽动公众以武装起义,推翻中国和香港政府;而多名被告的发言内容亦煽动公众颠覆国家政权,批评政府防疫政策和国安教育政策。控方又称被告在社交媒体开设专页,列出颠覆政府的蓝图。警方在光城者基地检获旗帜、单张等,并发现气枪及伸缩棍等武器。[14]

除了一名被告被还押约一个月外,其余被告在被起诉后均被还押大约一年。2022年10月8日,区域法院法官郭伟健将当中五名未满21岁的被告判入教导所。[15] 本案是首宗涉及未成年人士违反《香港国安法》的判刑案件,亦是首次有违反《香港国安法》的人士,被判处非即时监禁。[16]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公署就判刑感到担忧 (alarming),并对香港政府继续实施《港区国安法》(包括针对青少年)感到遗憾。[17][18]余下两名成年被告则押后至2023年2月9日判刑。判刑当日,法官指二人已干犯实质罪行,相信组织“无底线抗争”及“流血革命”的主张源自创办人,他并邀请其他被告加入组织,煽惑他们组成“串谋团伙”,形容情节相当严重。至于另一名26岁成员,法官认为他是成熟成人,认同组织理念,非受人唆摆,而他在记者会充当英语翻译,试图向国际宣扬组织理念,裁定其情节严重。虽然两名被告认罪,但法官表示,参照《吕世瑜案》及《国安法》第23条的刑期规定,只把二人的刑期扣减6个月至5年,以反映普通法可行的减刑因素。换言之,二人适时认罪仅获扣减6个月刑期,判处监禁5年至5年3个月。[19]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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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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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自稱「革命殘火」 約定「光復我城」. 巴士的报. 2021-05-07 [2021-09-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30). 
  2. ^ 「光城者」五男女涉顛覆罪被捕. 星岛网. 2021-05-07 [2023-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19). 
  3. ^ 將軍澳中學「光城者」爆竊案 兩男擬否認入屋犯法 11.15 開審. 法庭线. 2022-06-23 [2023-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19). 
  4. ^ 光城者爆竊中學案19歲學生認襲警 稱糾纏間曾打警員臉. 明报. 2022-11-15 [2023-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19). 
  5. ^ 「光城者」成員爆竊中學案 兩男生罪成還柙2月9日判刑. 头条日报. 2023-01-19 [2023-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19). 
  6. ^ 4人包括光城者成員被指爆竊中學 2人罪成 押後至2月求情. 法庭线. 2023-01-19 [2023-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19). 
  7. ^ 「光城者」圖製炸彈發動恐襲 國安處拘9人包括中學生大學管理層. 香港01. 2021-07-06. 
  8. ^ 涉光城者串謀恐怖活動案24歲男還柙15月高院申保釋獲批. 独立媒体. 2022-10-28 [2023-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31). 
  9. ^ 光城者案|23歲男被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 申保釋被拒、5.12作提訊日. 法庭线. 2023-04-20 [2023-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25). 
  10. ^ 光城者案|23歲男被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 案件交付高院. 法庭线. 2023-05-12 [2023-05-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20). 
  11. ^ 光城者案|被指策劃炸彈襲擊 21歲男判囚5年8月 3人被判入教導所. 法庭线. 2023-05-25 [2023-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29). 
  12. ^ 警方國安處再起訴「光城者」7成員 涉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明报. 2021-09-28 [2021-09-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30). 
  13. ^ 光城者7人悉數還柙 最細女被告15歲 11月轉介區院. 众新闻. 2021-09-30 [2021-09-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8). 
  14. ^ 光城者7名成員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 5名未滿21歲被告被判教導所. 香港01. 2022-10-08. 
  15. ^ 【光城者案】7人承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 5人判入教導所 兩人押後判刑. 独立媒体. 2022-10-08 [2023-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11). 
  16. ^ 承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 「光城者」5成員判入教導所. 香港电台. 2022-10-08 [2023-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19). 
  17. ^ 聯合國對光城者5未成年成員被判刑感震驚. 商业电台. 2022-10-12 [2023-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19). 
  18. ^ Shamdasani, Ravina. Alarm by sentencing under national security law. 2022-10-11 [2023-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11). 
  19. ^ 光城者案|兩男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囚60至63月 官裁情節嚴重、認罪扣減6月. 法庭线. 2023-02-09 [2023-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14).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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