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戌学制于1922年11月由北洋政府颁行,其提案为《学校系统改革案》。也称“1922年学制”,因为这一年是旧历壬戌年,所以又称“壬戌学制”。为了区别于“壬子癸丑学制”,也称为“新学制”。

该学制确立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的修业年限为六年、三年、三年,所以还称“六三三制”[1]

这是中国近代史上实施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一个学制[2]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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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条标准为:“适应社会进化之需要;发挥平民教育精神;谋个性之发展;注意国民经济力;注意生活教育;使教育易于普及;多留各地方伸缩余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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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金林祥. 评“六三· 三” 学制.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1983年, (01期). 
  2. ^ 马香莲. 从课程设置角度比较“六·三”学制与“五·四”学制的优劣.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综合版.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