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戌學制於1922年11月由北洋政府頒行,其提案為《學校系統改革案》。也稱「1922年學制」,因為這一年是舊曆壬戌年,所以又稱「壬戌學制」。為了區別於「壬子癸丑學制」,也稱為「新學制」。
該學制確立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的修業年限為六年、三年、三年,所以還稱「六三三制」[1]。
這是中國近代史上實施時間最長、影響最大的一個學制[2]。
七條標準為:「適應社會進化之需要;發揮平民教育精神;謀個性之發展;注意國民經濟力;注意生活教育;使教育易於普及;多留各地方伸縮餘地。」
- ^ 金林祥. 评“六三· 三” 学制. 華東師範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 1983年, (01期).
- ^ 馬香蓮. 从课程设置角度比较“六·三”学制与“五·四”学制的优劣. 渭南師範學院學報:綜合版.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