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海又称领水,是一个从领海基线,即沿岸国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或者群岛群岛水域以外向海洋延伸3-12海里的海域。但各国视实际状况可能另有规定。一国主权及于领海及其上空和底土,视为国土的一部分,不可受到侵犯,但他国在领海可以行使通过之权。

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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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海设立的因素有三点:国家基于安全需要,须独占其海岸,并自离岸的近海保护其海岸;国家须于沿岸港湾外检查并管制停泊和进出的船舶,以符合其商业、财政或政治的目的;国家必须拥有其沿岸海域内的资源,以维持其居民的生活需要。

领海宽度曾是争论的核心。16世纪到17世纪的论点都采模糊的概念。最初有人主张以视力为领海范围。后来荷兰国际法学家格老秀斯等学者则力主以当时的“岸炮射程”(cannon shot)做为控制海域的范围。地中海地区的国家也采用“岸炮射程”的主张。北欧的斯堪的纳维亚各国,则以沿岸的固定“岸距”(fixed distance)做为领海的范围。上述主张中,以“岸炮射程”得到普遍的赞同,由于18世纪大炮射程平均不超过3海里(5.6千米),一些国家便规定其领海宽度为3海里。至1945年后,此惯例逐渐被改为12海里(22千米)甚至200海里(370千米)。最终由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为12海里。

具体认定标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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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主权国家对其内水有完全之司法管辖权,外国船只在领海中允许的无害通过权在内水是不允许的。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从领海基线起划,即所在沿岸国的内水或海岸低潮线的连接。低潮线到永久暴露之岸边裸土的距离并无具体规定,理论上是无限制的。但低潮线到高潮线间规则性暴露于水上的区域不得多于12海里。

由一国领土完全包围的封闭性湖、河、内海,皆为内水。海岸边缘沿岸国所属岛屿外缘,与海岸国海岸的连接线内侧属于内水。注入海中的河流河口,其靠岸边一侧的注口连线内侧也算内水。由内水起算12海里,为领海。

 
麻州湾完全为美国内水

海湾另有特别规定。所谓“湾”乃指两地岬(即海岸端突出之土地端点)所圈围之大于半圆的水域。若此水域离陆皆不超过24海里(44千米),则全部视为内水。假如“湾”的开口广阔,则靠陆一侧低潮线连成的24海里以内,视为内水。由内水起算再12海里为领海,即低潮线到36海里(67千米)的外海,沿岸国有完全之主权管辖权。

领海之外,海洋法公约允许一国主张领海基线外侧24海里的毗连区(亦称“临接海域”、“临接区”)。在此海域中,一国可立法规定防制有关移民、防疫、海关等事项的违法行为。美国到1999年才正式确认对其仳临区的管辖。

简言之,一国对其水域之管辖,随内水、领海、仳临区、排他性经济海域而递减。在公海则各国权利平等。

领海上的无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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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船只依照海洋法公约有权在某国领海进行“无害通过”。依据公约,无害通过系指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的通过,无需事先通知或取得沿海国的许可。反面而言,只要外国船舶于经过领海时,有损害沿海国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之情事发生,即为非无害。而当中所谓“通过”,是指为横渡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为驶入内水或自内水驶往公海而通过领海。这种航行应继续不停地迅速进行。不经许可不得停船和下锚。但通常航行所附带发生的停泊和下锚,或者因不可抗力或遇难目的的停泊和下锚,则是容许的。

 
利比亚主张西达湾全部水域,美军置之不理。

争端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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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海是国际政治争端的重要根源之一。各国往往武断宣示其领海以遂行资源开发,或者驱逐敌对的海上移动性广播设施。例如南中国海的岛屿争议连带引生领海争议。另一案例是利比亚宣示其西达湾为其完全之领海,但美军军舰多次通行而引生冲突,格达费上校于是威胁称,此湾为侵略者之“死亡线”。西方国家仅承认利比亚沿岸12海里之管辖,认为可对西达湾行无害通过。

美国对其大西洋太平洋沿岸实施200海里“防空识别区”政策,非北约会员军舰、军机很难可在此任意通行。2006年10月,两架俄罗斯轰炸机进入防空识别区,并逼近美国领空,北美防空司令部派遣美国和加拿大6架战机准备进行拦截,在近距离监察后,俄机调头飞离,最终并未进入美、加领空[1]

利比亚与美国皆签署了海洋法公约,但两国皆未批准,故该公约对两国尚未生效。

回避争议与较小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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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国家由于邻近地区争议甚大、实力不足等各种原因,为避免发生冲突或无法实际执行海上执法,仍沿用三海里之领海规定,甚至不主张领海。有些国家则仅宣示6海里领海,以脱卸远端海域的管辖责任。这是海洋法公约允许的。例如恩怨纠缠不清,海域临接的希腊土耳其两国。或者宣称依据协商为准,如爱沙尼亚考虑到与俄罗斯芬兰的关系所做的规定,以及日本考虑与俄国关系在宗谷海峡所做的规定;另外日本方面与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韩国、俄国等周边地区有领海争议,在领海权谈判上较为复杂。

俄国在波罗的海飞地加里宁格勒,位处立陶宛波兰两个北约组织欧洲联盟成员国之间,另外波兰和立陶宛向来与俄国不和,俄立波三国之间对于加里宁格勒的俄国领海进出做出弹性协商。

珠江三角洲广东香港两地,在香港主权移交前分别是中英两国的领海,而中英双方彼此有约定俗成的领海界线,故粤港两地领海并未有明显重叠的情况;后来在香港回归后,香港水域纳入中国领海,并有南海舰队驻扎,但由于两地拥有各自的司法权和执法权的关系,粤港两地的水警队仍以本地海域为执法界线,基本上并无跨省追捕的情形(然而澳门特别行政区并无邻近海域之管辖权如填海自决权等,仅有水路交通管理权)。

朝鲜半岛上从三十八度线黄海延伸的“北方分界线”一直是南北双方争议较大的海域。依照首尔当局的观点,NLL较贴近朝鲜的西南海岸线,但平壤当局则主张NLL是一条由东北向西南延伸的直线;由于南北双方对NLL认知的差异,双方经常在此海域发生武装冲突,如2010年年底的延坪岛炮击事件

 
朝韩双方对于北方分界线的认知差异
(蓝线:韩国观点/红线:朝鲜观点)

伊朗伊拉克曾因为临近波斯湾阿拉伯河以及出海口领海纠纷,爆发了两伊战争

里海周边的国家,如俄罗斯伊朗土库曼阿塞拜疆哈萨克等国,也有在各国沿岸行使领海主张。

巴勒斯坦加沙地带,由于靠近地中海并和以色列接壤的关系,但巴勒斯坦当局并未对加沙地带沿海提出领海主张。

但也有国家即使实力不足,仍刻意宣示大于12海里的领海,保留对抗邻国的空间,如利比亚(卡扎菲时代)、索马里

 
波赫由于海岸线极短(仅20公里),故不主张领海权利。

各国领海主张现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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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对马海峡适用3海里领海。

各国临接海域主张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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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国家专属经济区主张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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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国家宣示专属经济区面积
国家 经济区 +
领海
经济区
美国 11,351,000 km²
法国 11,035,000 km²
澳大利亚 8 148 250 km²
俄罗斯 7,566,673 km²
加拿大 5,599,077 km² 2,755,564 km²
日本 4,479,358 km²
新西兰 4,083,744 km²
英国 3,973,760 km²
中国 3,877,019 km²
巴西 3,660,955 km²
智利 2,017,717 km²
葡萄牙 1,727,408 km²
印度 1,641,514 km²
阿根廷 1,159,063 km²
马达加斯加 1,225,259 km²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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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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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解析各國防空識別區:美從海岸線外延至200海里. chinanews. [2022-03-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21). 
  2. ^ 中华民国领海及邻接区法》第三条 (领海范围):“中华民国领海为自基线起至其外侧十二浬间之海域。”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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