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淑英(1951年4月12日),台湾政治人物民主进步党籍。曾任不分区立法委员

黄淑英
 中华民国第6-7届立法委员
任期
2005年2月1日—2012年1月31日
选区全国不分区选举区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51-04-12) 1951年4月12日73岁)
台湾台北市
国籍 中华民国
政党民主进步党 民主进步党
学历
经历

相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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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日,环保署公听会讨论是否列管DEHP等毒性化学物质,当时环保署及环保团体支持列管,塑胶公会则持反对立场,黄淑英则做出数项日后(2011年台湾塑化剂事件发生)被视为具有争议的重点发言,包括“众多环境荷尔蒙为何只选择列管DEHP”、“环保署论文引用错误”(不该将精子量减少与DEHP直接连结,环保署不能只提国外报告,需提更强有力的“本土研究”)、“政府不能只管制源头”(没有证据指出DEHP污染源来自厂商,尾端产品和废弃物也要加强管理,且要有配套措施配合)[1][2]

2011年台湾塑化剂事件时,黄淑英被政治对手抨击曾于2009年反对将第四类毒物DEHP升级为第一类毒物,此事件使黄淑英遭到国民党籍立委邱毅以“低管制等级使黑心商人容易取得DEHP”紧咬。另外,黄淑英的身份背景也遭质疑和塑化剂厂商具有关系。[3]

批评刘姗姗事件,立委黄淑英端出劳基法,表示工时、基本薪资、扣抵证件,外交部通通违法,无论是台湾劳基法规范或美国法令都犯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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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黃淑英為何擋?沈世宏為何放?. 联合报. 2011-06-06 [2011-06-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04) (中文(台湾)). 
  2. ^ 反DEHP列一類管制?黃淑英:塑毒放哪一類都不能添加!. NOWnews. 2011-06-02 [2011-06-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14) (中文(台湾)). 
  3. ^ 邱毅:黃淑英丈夫投資多家塑化事業. NOWnews. 2011-06-02 [2011-06-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6-06) (中文(台湾)).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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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年金法修法三读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