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越钦
臺灣勞動法學者・前司法院大法官
黄越钦(1941年5月30日—2009年1月22日),台湾法律学者,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法学博士,长期任教于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院,1990年成为劳工研究所的创所所长,专研劳动法。1993年出任监察委员,1999年至2003年转任中华民国司法院第六届大法官。卸任后仍任政大教授。
黄越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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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出生 | 1941年5月30日 日治台湾台南州新营郡后壁庄 |
逝世 | 2009年1月22日 中华民国(台湾)台北市 | (67岁)
国籍 | 中华民国 |
职业 | 司法院大法官、监察委员、教授 |
活跃时期 | 大法官(1999-2003) |
政党 | 无党籍 |
亲属 | 妹:黄越绥 弟:黄李越、黄越宏 |
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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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纪
编辑- 1941年,出生于台南县后壁乡,以“无米乐”闻名。
- 1961年,进入政大法律系。
- 1965年,毕业服役 。
- 1966年,考取台大法律研究所,政大法律系第1届毕业生身份考取。
- 1967年,考取公费留学奥地利维也纳,政大法律系第1人。
- 1970年,拿到维也纳大学法律博士,只花3年,29岁。
- 1970年,回国返政大法律系任教,开设民法、劳工法与社会法相关课程。曾任政大劳工所所长王惠玲、政大法学院院长陈惠馨、政大法律系系主任郭明政、政大法学院院长黄程贯,还有中正大学副校长卫民、铭传大学财经法律系主任刘士豪等都是他的学生。
- 1979年,美丽岛事件前后,肩负党外人士与执政党的沟通。
- 1983年,任中国时报主笔,10年。
- 1990年,创设政大劳工所担任所长,国立大学第1所。
- 1993年,出任监察委员,促成与国际监察组织首次合作。
- 1999年,转任第6届大法官,监委转任大法官第1人。
- 2003年,卸任大法官回母校兼任教授 。
- 2009年1月22日,因直肠癌凌晨过世,享年68岁。
学术教研
编辑黄越钦是政大在台复校后法律系创系第一届校友,役毕后考取公费留学奥地利维也纳,也是第一位返国任教的法律系校友。精通德文、英文,也娴熟日文、法文及拉丁文等。在政大任教四十年,是民法学者横跨劳工法与社会法的先驱,是带领台湾法学界由民法时期走向后民法时期的推手。他不认为法律只局限为审判的工具,还应该跟社会变迁、社会思想、社会价值相连结。他很重视劳工在现代社会的各种问题,在劳工研究所以劳资关系、人力资源与社会安全等三大领域,做为教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的核心工作。他曾获选政大80风云校友。
社会参与
编辑在党外运动时期(如1979年美丽岛事件前后),他也肩负党外人士与国民党的沟通工作,是台湾民主政治的重要参与者。1983年任中国时报主笔,10年间撰写的重要社论超过200篇,历经解严、开放党禁、报禁的年代,黄越钦在媒体上针砭时政,鼓吹民主法治。
出任公职
编辑1993年获总统李登辉提名担任监察委员,积极推动台湾加入国际监察组织,1994年即促成该组织在台湾召开会议。1999年,黄越钦成为由监察委员转任司法院大法官的第一人。
家庭
编辑主要著作
编辑年份 | 书名 | 出版社 | ISB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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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 《社会公义:黄越钦教授纪念论文集》 | 元照 | ISBN 9789862551097 |
2015年 | 《劳动法新论》 | 翰芦图书 | ISBN 97898658607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