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長春特別市軍事管制委員會

中國人民解放軍長春特別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是1948年10月東北野戰軍占領長春後,對長春市實施軍事管制地方最高權力機關機關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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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7月,東北局召開東北城市工作會議,決定成立瀋陽、長春兩市籌備委員會,調吉林市委書記石磊籌建中共長春市委。長春市籌備委員會主任石磊,副主任唐天際鄒大鵬。石磊留在東北局組建長春市委。8月,中央決定長春為特別市,直接由東北局領導。9月底10月初,石磊張文海於克等率大批幹部到達九台[1]

長春入城前夕,中共長春工委(書記楊實人)擬定了《進城部隊與城工人員紀律(草案)》共12條,對即將入城的部隊和幹部作出嚴格要求。[2]

1948年10月5日在吉林市重新組建中共長春市委,石磊任長春市委書記。隨後,組建長春市人民政府,鄒大鵬任市長,張文海任副市長。10月10日開始籌備軍管會,10月16日組建軍管會。

1948年10月19日長春市委市政府隨解放軍進入長春城區。東北人民解放軍獨立第十一師留駐市區衛戍長春。10月21日長春特別市軍事管制委員會發布第一號布告。10月22日長春特別市軍事管制委員會發布第二號布告,要求流散在本市的國民黨軍警憲特人員到指定地點報道,收繳流散槍枝彈藥,非戒嚴時間允許市民自由通行、正常營業等10項規定。

10月22日開始送電。10月23日《長春新報》出刊。10月24日電報、郵政、市內電話開通,火柴廠等工廠開工。10月25日,公共汽車開始售票運行、吉長鐵路通車。10月27日各中學複課,19所小學開學。政府專撥糧食救濟各校的教職員工以及原來的公費生。10月28日全市自來水修復。10月28日,商店相繼開業,政府投放商業流動資金貸款東北幣5億元。[3]


10月31日,長春特別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召開結束「軍管」工作會議。。1948年11月1日長春特別市軍管會發布第4號通告:「長春解放後,在此軍管期間,經我黨政軍民全體努力,革命秩序業已確立,市政建設日趨恢復。本軍事管制委員會,奉命宣告結束。本會全部職權,於本日移交中共長春市委、長春市政府。」至此,長春特別市解放後的10天軍事管制工作。完成了歷史使命。

1948年11月12日,市長鄒大鵬、副市長張文海發布《長春特別市政府布告》,宣布自長春解放之日起,豁免全市工商業3個月的營業稅,廢除國民黨的一切苛捐雜稅,採取措施扶持私營經濟,貫徹「公私兼顧、勞資兩利」的方針,恢復和發展和人工商業。[1]

入城接管經驗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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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0月28日,長春特別市第一任市委書記石磊奉調北平市委代理秘書長臨行前,東北局主要領導對石磊說:「你寫一個總結吧,總結一下接管大城市的經驗,明天交給我。」石磊根據自己親身參加長春光復和兩次解放長春的經歷,以及接收管理吉林市,總結接收與管理得到的經驗教訓,向東北局做了《入城10天工作情況》匯報,並以《接收長春的經驗》為題向東北局提出7條接管城市的意見。[4] 東北局將《接收長春的經驗》呈報陳雲、林彪、羅榮桓、劉亞樓譚政並黨中央。一說,10月30日,經時任東北局副書記陳雲審閱,原題目不變,批呈報中共中央;另一說,10月30日,經時任東北局書記高崗審閱並批示「速電報中央」。11月1日,毛澤東在審看中,將該報告原文從頭至尾加注了標點,並在石磊名字前加上了「長春市委書記」字樣。毛澤東批示:

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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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軍事管制委員會主任唐天際東北人民解放軍第一兵團(即長春前線指揮所)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
  • 軍事管制委員會副主任石磊(吉林市委書記調任)/朱光(東北局城市工作部秘書長)繼任、鄒大鵬(首任市長)
  • 軍事管制委員會委員:張文海(首任副市長兼秘書長)、王效明(獨立第11師師長)、宋景華(獨立第11師政委)、陳剛(長春市委民運部長)、於克(吉林省委社會部部長兼省公安處處長)、楊實人(長春工委書記、長春市委組織部部長)。
  • 長春市委:書記石磊(1948年10月30日調任北平市委秘書長)/朱光(東北局城市工作部秘書長)
  • 長春特別市政府:市長鄒大鵬、副市長張文海。長春市教育局副局長、局長趙東黎
  • 市政辦事處:地下黨黃勉之完整地保管了市房地產局的全部帳薄表冊。
  • 市公安局:10月19日在國民黨長春市警察局內部工作的地下黨員田平、吳守忠、韓文增、工作永等即在警察局內張貼了布告,並率領平日在警察局內聯絡交友的30餘人,佩戴印有長春市公安總局印章的紅袖標,封鎖保護全部檔案、槍枝彈藥、車輛以及所有的辦公室;監視市警察局長袁家佩、副局長李賀民以及代理局長張翁石等人,並派人到朝陽、寬城子、南關等各區警察局接收。還組織電業局、電信局的職工群眾保護設備。軍管會派任公安局副局長的薛焰,帶領李從模、趙鼎、侯諾青等於10月21日順利接收了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局長由於克兼任。
  • 秘書處
  • 解放官兵招待所和登記處:10月22日成立。其下屬各招待所,從即日起開始接待已到登記處登記了的國民黨軍流散官兵。僅第二招待所在開始工作的第一天,即有430人率其眷屬前來登記,其中包括將級軍官1名,校級33名,尉級24名。國民黨長春團管區少將司令李樹桂聞訊後也從朋友家出來,攜其全家及其副官前來登記報到。聯勤所屬之四十一醫院、二三二醫院以及新編第七軍軍直及各師的野戰醫院等共11所,各院殘留的國民黨軍傷病員1800餘人,均得到了與解放軍傷病員同等的伙食待遇和治療條件。至10月31日軍管結束,全市共收容國民黨散兵24000餘人,傷病員1800餘人,登記警察800餘人,收繳槍枝800餘支,捕獲重要特務分子20餘人,搜出電台17部。
  • 統一接收保管委員會:統一接收國民黨軍政機關、學校、銀行、工廠、房產、武器彈藥、軍需倉庫等,要求所有接管工作必須經保管委員會批准,然後進行對口接收。軍需物資接收後,一律交由衛戍部隊保管。1948年11月末,接管工作基本完成。[5]
    • 軍事組
    • 工業組:鐵路系統的地下黨劉承訓等率領職工50餘人,保護了鐵路器材倉庫、長春鐵路工廠、22台機車和若干台車輛安然無損。鐵路電務段地下黨王寶儒保護60台機器設備完好無損。長春鐵路醫院的地下黨劉永升保住醫院不遭破壞。長春車站助理站長、地下黨劉賢修看管下,始終井然有序。10月23日,解放區吉林鐵路局派人順利地將長春鐵路系統接收下來。 長春市生產管理局的地下黨叢占林在該局所轄的10個工廠中,每廠都安排了3-5人進行護廠。
    • 衛生組
    • 文教組
  • 長春市衛戍司令部:唐天際兼任司令員、政委,王效明為副司令員,宋景華為副政委,同時宣布六項規定。在部隊入城前,王效明要求幹部戰士進行個人財產登記,寫下遵守紀律的保證書。部隊入城自帶柴米油鹽,於民秋毫無犯,被中央軍委、毛澤東通報表揚:「據報錦州戰役中有一個縱隊紀律最好,長春接收中有一個獨立師紀律最好,其他各部的紀律則有較好者,有較壞者,有最壞者」,要求東北野戰軍前委「在結束瀋陽、營口作戰進行全軍整訓,開師級以上幹部會議時,希望你們對紀律問題專門討論一次,公開獎勵最好者,批評最壞者,並做出專門的決議,報中央軍委審閱」。[6]1948年11月20日,中央軍委總政治部在一封復電里在答覆如何獎勵有功部隊時,不同意用攻下的城市命名攻城有功部隊,同時要求錦州之役要特別獎勵者應是一個不爭繳獲的縱隊,長春之役要特別獎勵者應是一個紀律最好的獨立師,可公開登報或內部通令方法獎勵之。這封復電同時發至全軍。[7]1948年11月,延邊軍分區補充該師新兵2000餘人。1948年11月,獨11師改稱第164師。轄第490、第491、第492團。1948年12月吉林軍區警衛團1100人補入該師。

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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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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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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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金玉輝 陳磊:「長春解放初期城市管理經驗曾推向全國」,來源:長春市委黨史辦網站,2015-6-26。
  2. ^ 吉林省委黨史研究室:《長春城市接管工作中的入城紀律》,來源:搜狐新聞,2021-7-27。
  3. ^ 長春市檔案館 孫華:「檔案講述『長春經驗』-紀念長春解放70周年」,《蘭台內外》,2018年第5期,第7-8頁。
  4. ^ “毛泽东亲自批转‘接收长春的经验’”,来源:《人民政协报》,2016年09月01日. [2021年11月22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11月22日). 
  5. ^ “两份‘一号’布告 开启长春新的历史”,《长春晚报》,2019年8月19日. [2021年11月22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11月22日). 
  6. ^ 國防大學黨史黨建政工教研室編:《中共黨史教學參考資料》第18 冊,第489 頁。
  7. ^ 呂臻:「解放戰爭期間毛澤東抓軍隊紀律的實踐及啟示」,《毛澤東研究》,202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