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駐愛爾蘭大使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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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表為中華民國愛爾蘭共和國歷任代表名錄。兩國無正式外交關係

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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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與大不列顛暨愛爾蘭聯合王國於1912年-1922年有公使級外交關係。

代表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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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7月12日,於首都都柏林設立具大使館功能駐愛爾蘭自由中國中心[1]

1991年5月2日,更名為駐愛爾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

1995年8月18日,再更名為駐愛爾蘭臺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Ireland)。[1][2]

歷任代表(1988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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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3] 到任[3] 離任[3] 外交銜級
對外名義
外交職務
本職職務
備註
楊進添 1988年8月 1991年9月 代表 代表
楊老生 1991年9月 1995年12月 代表 代表
李明亮 1995年12月 2001年3月 代表 代表
陳銘政 2001年3月 2005年7月 代表 代表
高青雲 2005年7月 2008年5月 代表 代表
李南陽 2008年5月 2010年9月 代表 代表
曾厚仁 2010年9月 2014年12月 代表 代表
特命全權大使
[註 1]
杜聖觀 2015年2月 2018年7月 代表 特命全權大使
楊子葆 2018年7月 現任 代表 特命全權大使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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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4][5]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6]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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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中華民國103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11-30].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7-10-21). 
  2. ^ 駐外館處.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11-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5). 
  3. ^ 3.0 3.1 3.2 代表處歡迎詞暨代表處簡介.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1-01-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17). 
  4.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聞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09). 
  5.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09). 
  6.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09).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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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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