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俗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的工作委員會,負責法制工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法制工作委員會


國徽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委員會的印章應當刻有國徽圖案。

主要領導
主任 沈春耀
副主任(4) 張 勇 武 增 王瑞賀 孫鎮平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 全國人大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
行政級別 正部級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11100000000018083M在維基數據編輯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前門西大街1號全國人大機關辦公樓
對外官網 法制工作委員會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 1983年

沿革 編輯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中共中央確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統籌立法工作。1979年1月,中央決定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設立法制委員會[1]。1979年2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委員會[1][2]。「法制委員會是一個規模大,規格高的機構,成員中包括了各方面的知名人士,……其中當時和以後擔任副委員長、政協副主席的就有11人。這是一個有代表性和權威性的立法工作機構。」當時法制委員會內部設置法律室、政策研究室、辦公室。1983年6月以後,法制委員會下轄辦公室、刑法室、民法國家法室、經濟法室、研究室共五個機構[1]。1983年9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委員會改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3][4]

1985年,法工委設機關黨委。1987年,民法國家法室分設為民法室、國家法行政法室。1995年,取消機關黨委的設置[1]。2004年5月,法工委設法規備案審查室,專門承擔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的具體審查研究工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履行備案審查職責提供服務保障[1][5]。2004年10月,國家法行政法室分設為國家法室、行政法室[1]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規劃工作體制經歷過兩次調整。九屆全國人大及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處負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期間的立法規劃、立法計劃的擬定工作調整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負責。2007年3月,法工委擴編擴權,將原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二局的擬定立法規劃、立法計劃的職能併入法工委,並撤銷秘書二局,成立法工委的立法規劃室。2011年,法工委成立社會法室。此後法工委下轄十個廳局級機構:辦公室、刑法室、民法室、國家法室、行政法室、經濟法室、研究室、法規備案審查室、立法規劃室、社會法室[1]。2018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又新設憲法室[6]。此外並設機關黨委、機關紀委。

2020年6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會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在港舉辦了12場座談會,聽取香港社會各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意見[7][8]。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出席會議[9]

職責 編輯

中國新聞社民法典相關熱點問題專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

根據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 受委員長會議委託,擬訂有關法律方面的議案草案;
  • 為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草案服務,對提請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有關法律草案進行調查研究,徵求意見,提供有關資料,提出修改建議;
  • 在法律草案交付表決前,負責法律用語的規範和文字方面的工作;
  • 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及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提出的有關法律方面問題的詢問進行研究予以答覆,並報常務委員會備案;
  • 對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是否違反憲法和法律進行研究,提出意見;
  • 研究處理並答覆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法制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以及全國政協委員的有關提案;
  • 進行與人大工作有關的法學理論、法制史和比較法學的研究,開展法制宣傳工作;
  • 負責彙編、譯審法律文獻的有關工作;
  • 辦理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委員長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10]

機構設置 編輯

組成人員 編輯

第五屆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決定,成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委員會,組成人員共80名:

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任命:

  • 兼秘書長併兼法律室主任:武新宇
  • 第一副秘書長兼政策研究室主任:劉復之
  • 副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王漢斌

1980年4月16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任命:

免去:

  • 秘書長兼法律室主任:武新宇
  • 第一副秘書長兼政策研究室主任:劉復之
  • 副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王漢斌

1981年6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接受辭職請求:

  • 主任:彭真(副委員長兼)

任命:

1981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任命:

免去:

1981年11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任命:

1982年5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免去:

第六屆

1983年9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委員會改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任命: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任命:

免去:

1985年3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任命:

免去:

1985年9月6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任命: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任命:

1987年9月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任命:

免去:

第七屆

1988年9月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免去:

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免去:

任命:

1992年2月2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任命:

第八屆

1993年7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免去:

任命: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免去: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免去:

1997年7月3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任命:

第九屆

(無任免)

第十屆

2003年3月1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免去:

任命: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任命:

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任命:

2007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任命:

2008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免去:

任命:

第十一屆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免去:

任命: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免去:

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任命:

第十二屆

2013年3月1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免去:

任命: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免去:

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任命: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免去:

2016年2月2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免去:

任命:

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免去:

任命:

第十三屆

2018年6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免去: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免去: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任命:

2019年1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任命: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任命:

第十四屆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任命:

免去: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褚宸舸.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职能之商榷. 中國法律評論2017(1):191-198. [2018-0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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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