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省

日本古代司法部门机构

刑部省刑部省ぎょうぶしょう)是日本古代律令制下的八省之一,唐名刑部 (けいぶ)、大理,和名「さばきつかさ」[1],指「裁判司」。明治時代時 (1871年)改為司法省日語司法省,1948年後改為法務省

刑部省(律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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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省是日本古代律令制下的八省之一,主掌全國司法,判決重大事件並執行刑罰、管理監獄,但是一般普通的案件會交由下屬官司獨自裁決。平安時代開始設立了檢非違使,省內職權逐漸被検非違使奪去,變得有名無實。

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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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掌刑部省的長官被稱為刑部卿,官位為正四位下,平安時代末期著名武士平忠盛便曾經擔任刑部卿,[2]但是有時也會讓從三位以上的公卿兼職。除了各省皆設有的四等官以外,還設置判事和解部若干人,判事負責裁決人犯,解部則專門審問罪犯,判事和解部在一定程度上獨立於刑部省。

大輔以下職員構成如下:

下級事務官員:

  • 史生
  • 省掌
  • 使部
  • 直丁

下屬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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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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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2年7月8日(1869年8月15日),在太政官之下設置刑部省,負責執行判決之結果和刑罰,並管轄歐美法令的翻譯。明治4年7月9日(1871年8月24日)和彈正台合併,被稱為司法省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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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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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作為姓氏的「刑部」讀為「おさかべ、Osakabe」,與「さばきつかさ」的意義不同。
  2. ^ 和田英松『新訂 官職要解』講談社〈講談社學術文庫〉、1983年、106頁。
  3. ^ 之後恢復為2人,但是其中1人固定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