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鋒統領,為後金清朝設置統率清軍八旗精銳的前鋒營官兵之職官,員額2人,左翼(鑲黃旗、正白旗、鑲白旗、正藍旗)、右翼(正黃旗、鑲藍旗、正紅旗、鑲紅旗)各1人,品秩正二品,由皇帝於滿洲、蒙古王公大臣、護軍統領副都統中簡選補授。

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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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金天命十一年(1626年)於八旗總管、佐管大臣以外,設調遣大臣16人,隨時調遣出兵駐防。天聰八年(1634年),清太宗自八旗精銳「巴牙喇營」(護軍營)再抽調巴牙喇精銳前哨兵,每牛彔僅抽2人,另立一營,稱為「噶布什賢超哈」(滿語ᡤᠠᠪᠰᡳᡥᡳᠶᠠ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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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麟德轉寫gabsihiyan cooha,輕兵),長官稱為噶布什賢噶喇依昂邦滿語ᡤᠠᠪᠰᡳᡥᡳᠶᠠᠨ 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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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麟德轉寫gabsihiyan i galai amban)。順治元年(1644年)定噶布什賢超哈按照滿洲蒙古八旗分為左右兩翼,左右翼各設噶布什賢噶喇依昂邦1人。十七年(1660年)定噶布什賢噶喇依昂邦漢字稱為前鋒統領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鑄給前鋒統領印信。雍正三年(1725年)定前鋒統領俱穿著黃馬褂。八年(1730年)設立前鋒統領衙門。

掌管前鋒營政令、遴選八旗滿洲蒙古精銳士兵、選補營官、按時操練、進班宿衛皇宮、帶刀隨扈巡幸、圍獵演習步圍、戰時統兵出征。前鋒營兵缺額時,由前鋒統領會同護軍統領於親軍、護軍、正身驍騎、執事人、閒散正身壯丁內遴選充補。

前鋒統領出缺時,由兵部開列本翼滿洲蒙古護軍統領副都統奏請補授,亦可由王公大臣特簡。前鋒統領下轄協理事務前鋒參領、前鋒參領、前鋒侍衛前鋒校筆帖式、鳥槍什長、藍翎長等官。[1][2][3][4][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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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史稿》,卷一百十七,志九十二,職官四,前鋒營。
  2. ^ 朱金甫、張書才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工具書叢刊),頁519。
  3. ^ 張廷玉等奉敕修,《(乾隆)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一百七十八,前鋒統領,營制。
  4. ^ 宗室崑岡等奉敕修,《(光緒)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一千一百五十,前鋒統領,建置,設官。
  5. ^ 嵇璜等奉敕修,《欽定皇朝通典》,卷三十一,職官九,前鋒統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