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南弟[1](?—357年),河內郡溫縣(今河南省焦作市溫縣)人,晉明帝司馬紹之女,封為廬陵公主。

廬陵公主
晉朝公主
司馬
封爵公主
封號廬陵公主
逝世357年
親屬
父親晉明帝
劉惔
夫之父劉耽

司馬南弟嫁給了劉惔[2]袁喬有一次去拜訪劉惔,劉惔在裡屋睡覺還沒起來。袁喬就因此作詩嘲笑他道:「角枕粲文茵,錦衾爛長筵。」引用《詩經·唐風·葛生》嘲弄晉獻公的典故嘲弄劉惔[3]。司馬南弟看到詩後非常憤怒的說:「袁羊真是有古人狂妄的風格![4]

劉惔病重後,司馬南弟因傷痛而憔悴。劉惔臨終時喚來司馬南弟;司馬南弟見他病危模樣,於是用手指著他說:「你病勢危急至此,拿什麼來修飾自己?」劉惔聞言,扯起被子蓋著臉,背過身去,不忍直視公主[5]

昇平元年(357年),司馬南弟還未下葬,她的侄子晉穆帝太常冬至小會應該不應該作樂。博士胡訥奏議說:「國君對於卿大夫,接近卒哭時不奏樂,廬陵公主又是陛下的骨肉之親,應當撤去音樂。」太常王彪之說:「考查晉武帝的詔書,舉哀三日的人三旬後才奏樂,舉哀一日的人三日後奏樂。泰始十年(274年)春長樂長公主去世,太康七年(286年)秋扶風王司馬駿去世,晉武帝都是高聲號哭三天而已。晉元帝中興建立東晉後,更參與討論不改變這項制度。如今小會應該作樂。」兩種奏議最後如何取捨,《晉書》的作者也不知道[6][7]

參考資料

編輯
  1. ^ 《世說新語注·排調第二十五·36》:晉陽秋曰:「恢尚廬陵長公主,名南弟。」
  2. ^ 《晉書·卷七十五·列傳第四十五》:及惔年德轉升,論者遂比之荀粲。尚明帝女廬陵公主。
  3. ^ 《世說新語注·排調第二十五·36》:唐詩曰:「晉獻公好攻戰,國人多喪,其詩曰:『角枕粲兮,錦衾爛兮。予美亡此。誰與獨旦?』袁故嘲之。」
  4. ^ 《世說新語·排調第二十五·36》:袁羊嘗詣劉惔,惔在內眠未起。袁因作詩調之曰:「角枕粲文茵,錦衾爛長筵。」劉尚晉明帝女,主見詩不平,曰:「袁羊,古之遺狂!」
  5. ^ 《太平御覽·卷三百六十五·人事部六》:劉真長病積時,公主毀悴。將終,喚主。主既見其如此,乃舉手指之云:「君危篤,何以自修飾?」劉便牽被覆面背之,不忍視。
  6. ^ 《晉書·卷二十·志第十》:昇平元年,帝姑廬陵公主未葬,符問太常,冬至小會應作樂不。愽士胡訥議云:「君於卿大夫,比卒哭不舉樂。公主有骨肉之親,宜闕樂。」太常王彪之云:「案武帝詔,三朝舉哀,三旬乃舉樂;其一朝舉哀者,三日則舉樂。泰始十年春,長樂長公主薨,太康七年秋,扶風王駿薨,武帝並舉哀三日而已。中興已後,更參論不改此制。今小會宜作樂。」二議竟不知所取。
  7. ^ 《通典·卷一百四十七·樂七》:晉穆帝昇平元年,冬至節小會。廬陵公主未葬,符問應作樂不?博士荀訥、曹耽等言:「君於卿大夫,比卒哭不舉樂。公主加有骨肉之親,宜闕樂。」太常王彪之引晉武帝詔應作樂:「按武皇詔,三朝舉哀者,三旬乃舉樂;其一朝舉哀者,三日則舉樂。泰始十年春,長樂長公主薨,太康七年秋,扶風武王薨,武皇並舉哀三日而已。中興以來,更參論不改此制。今小會宜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