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原子能總署

由各国政府组成的旨在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国际组织

國際原子能機構(英語: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縮寫IAEA),港台譯為國際原子能總署,是致力於和平發展原子能的獨立政府間國際組織,成立於1957年7月29日,總部位於中立國奧地利首都維也納[3]。國際原子能總署是與聯合國系統相關的獨立國際組織,其與聯合國的關係由特殊協議監管,每年需向聯合國大會進行報告[4]

國際原子能總署
國際原子能機構(官方中文譯名)諾貝爾獎得主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英文)
Agence internationale de l'énergie atomique (法文)
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會員
成立時間1957年7月29日
類型聯合國所設組織[*]播客[*]
總部 奧地利維也納
48°14′2″N 16°24′58″E / 48.23389°N 16.41611°E / 48.23389; 16.41611
會員
176個成員國
官方語言
阿拉伯語漢語英語
法語俄語西班牙語
幹事長
拉斐爾·格羅西
預算
296,313,702 歐元[1]
員工數2,560人[2]
標語和平使用原子能
Atoms for Peace
獎項諾貝爾和平獎
網站www.iaea.org
「國際原子能總署」的各地常用名稱
中國大陸國際原子能機構
臺灣國際原子能總署

2005年10月6日,國際原子能總署因「防止核能被用於軍事目的,並確保最安全的和平利用核能」而獲得諾貝爾和平獎[5]

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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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應謀求加速和擴大原子能對全世界和平、健康及繁榮的貢獻。機構應盡其所能,確保由其本身、或經其請求、或在其監督或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致用於推進任何軍事目的。

——《國際原子能總署規約》第二條:目標[6]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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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2月8日,美國總統德懷特·艾森豪聯合國大會上發表了關於「原子用於和平英語Atoms_for_Peace」的演講[7],並於之後提出「和平利用原子能計劃」,該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便是建立一個國際機構,以規範和促進原子能的和平利用[8][9]

1954年9月23日,美國國務卿約翰·福斯特·杜勒斯在第九屆聯合國大會上發表講話,決定推進國際原子能總署的建立,歡迎各國加入,並同時向聯大提交報告,要求在會議日程中增加有關推進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國際合作項目[10]。次日,蘇聯英國對美國提出的要求表示支持,並決定於同年11月5日在聯大第一委員會中進行推進討論[10]。同年12月,第九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要求成立一個專門致力於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國際機構[11]

1956年10月,來自世界82個國家的代表在聯合國總部舉行國際原子能總署規約會議[12],並於23日通過了《國際原子能總署規約》,該規約於1957年7月29日正式生效[13]。1957年10月,國際原子能總署召開首次全體會議,宣布機構正式成立,總部設在奧地利維也納[10]

機構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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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原子能總署的總部設於維也納國際中心,截至2023年1月3日,共有176個成員國[14]。機構的組織機構包括大會、理事會和秘書處。

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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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英文:General Conference)由全體成員國組成,每年召開一次會議[3];大會下設行政預算委員會和技術援助與合作委員會等,職權有選舉理事國、新加盟會員國的申請案同意、預算案的通過等。

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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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會(英文:Board of Governors)是機構的決策機構[3],共有35個理事國所構成、執行機構的各項任務。

  • 13個指定理事國(designated members)
分別為: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西班牙俄羅斯中華人民共和國印度南非阿根廷
  • 22個選出理事國(elected members)
由會員國中選任。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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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英文:Secretariat)是執行機構,由幹事長領導,根據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或決定履行職責,內設有1室6司。[3]

  • 幹事長辦公室
  • 管理司
  • 核科學核應用司
  • 保障司
  • 技術合作司
  • 核能司
  • 核安全與核安保司

歷屆幹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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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原子能總署幹事長是機構的對外代表,幹事長的選舉是由理事會提名,大會任命。

IAEA歷屆幹事長
姓名 國籍 在任時間 在任時間(年)
1 斯特林·科爾英語W. Sterling Cole   美國 1957年12月1日-1961年11月30日 4
2 西格瓦爾德·埃複製德瑞典語Sigvard Eklund   瑞典 1961年12月1日-1981年11月30日 20
3 漢斯·布利克斯   瑞典 1981年12月1日-1997年11月30日 16
4 穆罕默德·巴拉迪   埃及 1997年12月1日-2009年11月30日 12
5 天野之彌   日本 2009年12月1日-2019年7月18日 9
代理 科爾內爾·費盧塔英語Cornel Feruță   羅馬尼亞 2019年7月25日-2019年12月2日 0.33
6 拉斐爾·格羅西   阿根廷 2019年12月3日-至今 4

條約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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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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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原子能總署年度報告通常於每年7月發布,總結並強調了過去一年在原子能機構工作的主要工作領域中的發展。它主要問題包括,活動和成就的摘要,以及與保障,安全和科學技術有關的狀態表和圖表。[15] 除了年度報告外,國際原子能總署還發布專題評論,詳細介紹其工作的具體領域,包括核安全審查、核安保審查、保障措施實施報告、核技術審查和技術合作報告。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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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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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About IAEA: About IAEA. [2007年4月22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年4月18日) (英語). 
  2. ^ Employees & Staff: Strength Through Diversity. www.iaea.org. 16 May 2014 [2023-10-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16). 
  3. ^ 3.0 3.1 3.2 3.3 国际原子能机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020-1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9) (中文(中國大陸)). 
  4. ^ 国际原子能机构. www.un.org. [2023-09-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27) (中文(中國大陸)). 
  5. ^ 國際原子能總署稱伊朗仍未停止鈾濃縮活動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亞太日報,2013年8月29日
  6. ^ Statute of the IAEA. IAEA. [2013-11-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0-08). 
  7. ^ 艾森豪威尔的“原子用于和平” 激励成立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演讲 (pdf). 《國際原子能總署通報》54-4. 2013-12 [2023-09-18].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3-10-03). 
  8. ^ Fischer, David. History of the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The First Forty Years (PDF). 1997. ISBN 978-92-0-102397-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16 September 2003). 
  9. ^ Brittain, John. The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Linking Nuclear Science and Diplomacy. Science and Diplomacy. 22 June 2015 [2023-09-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6-23). 
  10. ^ 10.0 10.1 10.2 朱雅莉. 英美同盟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建立(1953-1957). 華東師範大學. 2018-05-01 [2023-09-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03). 
  11. ^ 背景资料:国际原子能机构. 新浪軍事. 2004-09-21 [2023-09-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03) –透過新華網. 
  12. ^ 国际原子能机构介绍. 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03 [2023-09-18]. 
  13. ^ 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 (pdf). 國際原子能總署. [2023-09-18].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3-12-16). 
  14. ^ IAEA. 成员国名单. 2023-01-03 [2023-08-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07). 
  15. ^ | IAEA. www.iaea.org.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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