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中国一项基本经济政策制度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俗稱大包幹包產到戶,是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初期於農村推行的一項政策,是農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轉折,也是中國大陸農村現行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

聯產是「聯繫產量」的意思。專有名詞為「聯產計酬」,即在村、隊統一安排和組織下,農戶或個人單獨承包一定的生產任務,依產量或產值計算勞動所得,超額的將受到獎勵,減產的將受到處罰。家庭聯產意謂家戶為向村、隊聯繫產量的主體,並根據聯繫後的任務規劃來承包生產的責任。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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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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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鳳陽小崗村農民簽訂的大包幹「生死狀」複製品,注意上面有20個姓名而非最初的18個

大躍進結束後,中國國內社會動盪,生產力始終沒有得到恢復。原國家主席劉少奇、原國務院副總理鄧子恢等人於1962年推出並倡導的「三自一包」政策成為農村改革的重要借鑑。[1][2][3]

安徽鳳陽小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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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安徽省遭遇特大旱災。同年9月初,時任滁縣地區地委書記的王郁昭主持召開了四級幹部會議,布置生產自救及秋耕秋種工作。會上,部分基層幹部公開報告生產自救「秘密武器」稱,天長縣新街公社實行棉花包產到戶,來安縣煙陳公社魏郢生產隊實行包產到組,來安縣廣大公社實行幹部崗位責任制,年終按照各項生產指標獎罰。

上述辦法私自牟利的性質,當時在政治上屬「禁區」,但大大調動了農民積極性,在旱災年獲得了全面增產。會後,王郁昭向萬里匯報了農村問題、抗旱救災的情況,以及上述三個「秘密武器」的作用。萬里要求王郁昭對上述三個典型進行調查,並向中共安徽省委寫出報告,支持擴大試點工作。中共滁縣地委將三個調查報告向全區印發,要求各個縣首先在一個大隊或者一個公社試點,取得經驗之後逐步推廣。文件下達之後,各個縣爭相要求擴大試點範圍,很多公社、大隊爭當試點,非試點公社、大隊也自發推廣。至1979年3月,滁縣地區實行包產到組的生產隊達到了68.3%。

1978年11月24日,由於生計難以維持[4]安徽省鳳陽縣小溪河鎮小崗村18位農民簽下「生死狀」,將村內土地分開承包,開創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先河。當年,小崗村糧食大豐收。該「生死狀」現藏於中國國家博物館,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改革開放開端的重要歷史見證。 1979年秋,中共滁縣地委在鳳陽縣召開三級幹部會,參觀包幹到組的岳林大隊、後楊生產隊,此外王郁昭還組織縣委書記及地區各部委科局以上幹部到小崗生產隊,召開現場會。 1979年,小崗生產隊18戶農民有12戶生產的糧食超過了萬斤,油料產量超過了自開展合作化以來20年的總和,社員收入比上年增長了6倍。自1957年起,小崗生產隊首次向國家交售糧食及油料,分別超額6倍及80倍。鄧小平曾說:「鳳陽花鼓中唱的那個鳳陽縣,絕大多數生產隊搞了大包幹,也是一年翻身,改變面貌。」1980年初,中共安徽省委召開全省農村工作會議,王郁昭在會上作《順應民心,積極引導》發言,提出要給「大包幹」報戶口,承認其為社會主義生產責任制形式。萬里對此積極支持,大包幹責任制在安徽省放開。

1980年春,萬里自安徽省調往中央工作後,安徽省乃至全中國圍繞大包幹展開了激烈爭論。有的說包產到戶不是社會主義方向,縣級以上領導幹部不要犯機會主義修正主義錯誤。安徽省農村改革由此發生急速倒退。關鍵時刻,中共安徽省委領導給王郁昭看了尚未公開發表的鄧小平《關於農村政策問題》的內部談話。王郁昭迅速向各個縣委書記進行傳達。滁縣地區的大包幹責任制又迅猛推進。雖然鄧小平對「大包幹」表示,但在1980年8月的中共安徽省委常委擴大會議上,除滁縣地區、六安地區以外,會議形成了「一邊倒」對「雙包到戶」進行圍攻的勢頭。王郁昭發言列舉數字說明,雙包到戶增產最多,其次是雙包到組,堅持「大鍋飯」的生產隊則平產或減產。王郁昭的結論是「隊不如組,組不如戶。」希望上級領導支持滁縣地區繼續搞「雙包到戶」。1980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通知,1981年《中央一號文件》正式放開雙包到戶,明確其為社會主義性質的生產責任制。包產到戶自此在全中國迅速普及,1983年全中國實行「大包幹」的生產隊已達95%以上。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將家庭承包責任制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5]。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再次修改時,「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被更改為「家庭承包經營」[6]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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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制與人民公社的最大分別就是農民將國家的土地承包,國家農民訂立合同,規定農民將相當數量的農產品上繳給國家後(即所謂的「包產到戶」、「包幹到戶」),其它的餘糧則由農民自由處理,可在自由市場出售。這措施改變由之前集體管理的生產隊生產大隊為單位的生產模式,並且轉為一個一戶的農戶為單位,由農民自我管理和生產、分配及經營。可是,土地仍舊歸集體(國家所有)。這種情況在人民公社時代是不可能存在的。承包製主要是四川安徽省農村地方幹部由下而上地自發推行,再得到中央政府的追認。但是,承包制的概念並非1978年時首創,而土地私有制早在公元前一世紀便在中國確立。

相關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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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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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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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伟大的第一步——中国农村改革起点实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2020-06-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28). 
  2. ^ 張博樹. 中国批判理论建构十讲: 破解“党专制”的方法论阐释. UNIEPRESS INC. 2014-06-08 [2020-06-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7) (中文). 
  3. ^ 蔡建文; 周婷. 中国人还会不会饿肚子. 1999-03-01 [2020-06-28]. ISBN 978-7-80127-59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8) (中文). 
  4. ^ 【光辉历程】“大包干”开启中国农村改革序幕_新闻_央视网(cctv.com). [2017-07-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30). 
  5. ^ 第三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建设新时期. [2020-1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09). 
  6. ^ 新中国成就档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2020-1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07).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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