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謀
前司法院大法官・資深前司法官
林永謀(1938年11月2日—)台灣高雄人,曾任檢察官、法官,並曾任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1]
林永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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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 |
性別 | 男 |
出生 | 日治臺灣 | 1938年11月2日
國籍 | 大日本帝國(1938年-1945年) 中華民國(臺灣)(1945年至今) |
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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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編輯林永謀早年入台大法律系,是陳水扁的學長,大學期間陸續參加國家考試,大一升大二時考上律師特考、大二升大三時,通過推事檢察官特考,取得司法官錄用資格。1961年大學畢業後,到司法官訓練所受訓(第五期),自此投身司法界。[1]
不到24歲,林永謀便出任推事,專攻刑法、刑事訴訟法。在42年的司法生涯中,林永謀歷任檢察官、法官,從一審、二審、三審,從刑事案件到民事案件。1968年、1983年兩度被保舉為最優公務員,獲蔣中正總統、蔣經國總統召見。
1994年,獲李登輝總統提名出任第六屆司法院大法官;因司法院院長、副院長迴避,針對「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釋憲案,出任第五次憲法法庭審判長,[2][3]。
1997年,中華民國通過第四次修憲案,調整大法官任命及任期制度。2000年,第六次修憲案,改為「經立法院同意任命」。2003年,林永謀獲陳水扁提名續任司法院大法官[4][5]。
家庭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1.3 1.4 1.5 1.6 大法官林永謀 教出一門三博士,商業周刊 第825期,2003-09-15. [2013-07-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6-09).
- ^ 司法院新聞稿 九十三年十月七日 - 憲法法庭網站. cons.judicial.gov.tw. [2024-04-24] (中文(臺灣)).
- ^ 釋字第585號解釋 - 憲法法庭網站. cons.judicial.gov.tw. [2024-04-24] (中文(臺灣)).
- ^ 總統核定民國九十二年大法官提名名單. 中華民國總統府. [2024-04-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8-01) (中文(臺灣)).
- ^ 民國92年大法官同意權行使案 - 立法院議政博物館. aam.ly.gov.tw. [2024-04-24].
- ^ 向丽雯秘婚添5个月娃 广发喜帖晒爱女Q样,台海网,2013-05-05. [2013-07-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16).
- ^ 存档副本. [2018-03-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9).